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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铜梁民警醉酒驾驶被刑拘
作者:杜海  文章来源:重庆晨报  点击数224  更新时间:2011/7/12 9:23:2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据重庆晨报讯(记者 杜海)重庆晨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铜梁县交巡警在例行交通巡检中,查获一名醉酒驾驶车辆的民警。目前,该民警已被刑事拘留。

民警醉驾被刑拘

市公安局通报,7月8日晚10时30分许,铜梁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在县城白龙大道巡逻检查时,发现一车牌号为渝A53267(临)的小轿车在道路上缓行。交巡警当即拦下该车检查,经两次对驾驶员酒精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198毫克,属醉酒驾车。

经查,该驾驶员系铜梁县公安局高楼派出所民警李斌。

据介绍,李斌当晚与朋友在铜梁一饭店饮酒后,驾驶私家车送朋友,行至白龙大道,因超车不慎致汽车轮胎挂到路边石坎上,造成单方交通事故,车内4人均未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斌仍继续驾车前行,被当场查获。

事发后,市公安局纪委、督察部门连夜介入调查,该民警的行为违反了公安部“五条禁令”、市公安局队伍管理“十条禁令”等相关规定,并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根据法律规定及有关纪律要求,市公安局在查明事实后,对顶风违法、醉酒驾驶的李斌予以刑事拘留。

相关领导要追责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常务副书记王兴亚表示:执法者更应模范带头遵纪守法,特别是公安民警更应带头抵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警方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不论是谁,都将一视同仁,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王兴亚告诉重庆晨报记者,市公安局纪委、督察总队已对李斌所在单位启动责任倒查机制,相关责任领导将一并受到责任追究。

王兴亚称,重庆警方对民警违法违纪、伤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将一如既往坚持“零容忍”,对知法犯法、顶风违法违纪者,绝不姑息,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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