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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卖法院查封房,女子被判缓刑
作者:徐勤  文章来源:重庆商报  点击数255  更新时间:2011/9/22 9:14:2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重庆商报报道(徐勤)明知是法院查封的房屋,还私自将其变卖,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昨日,丰都县检察院称,一桩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经该院提起公诉后,私自变卖法院查封财产的秦某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刑期6个月,缓刑一年。

  2008年7月,杨某曾向丰都县法院起诉,要求秦某和前夫黄某一起偿还5万元借款。随后法院裁定,查封秦、黄共有的一套房屋,并向秦某送达了相关裁定书。房屋查封不久后,秦某擅自将查封房屋,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几个月后,丰都县法院判决秦、黄二人偿还杨某借款5万元。判决生效后,秦、黄二人均未履行判决。杨某申请强制执行,也未执行到财产。后来,杨某和秦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秦某偿还杨某2万元,杨某则放弃追究秦某的连带清偿责任。但秦某私自卖掉法院查封房,已违法。经丰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根据她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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