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麻醉游戏厅老板“盗走”财物,潜逃九年罪犯终难逃法律制裁
作者:赵志轩、…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85  更新时间:2011/9/22 9:26:3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赵志轩、郭蒙政)用麻醉药将他人麻醉,后抢劫电子游戏机主板逃离。2011年9月21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余明杰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2002年底的一天,长寿区龙河镇明丰村村民余明杰在其家中与雷静、张翼(均已判刑)合谋用麻醉药抢劫,由张翼负责踩点;余明杰提供含有“三唑仑”的麻醉药;雷静则伺机将麻醉药放入被害人食物中。三人经过踩点,锁定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叶某、廖某夫妇经营的游戏厅,此后便经常去游戏厅同夫妇两人玩耍。2003年1月7日上午,三人再次来到游戏厅,张翼以请叶某帮忙购买游戏机为名将其骗至重庆,至下午18时,廖某饥肠辘辘,便请雷静帮忙在外面叫一份米粉给她吃,雷静趁端米粉之际将麻醉药放入食物中,廖某吃完之后,渐渐感到眼困身乏,浑身无力,对雷静说:“我有点困了,想去睡一会儿。”便把游戏厅的门锁上,由雷静陪着一起来到二楼,廖某在床上躺下便昏睡不醒,雷静趁机便窃取了游戏厅的钥匙,余明杰则用该钥匙开门进入游戏厅内劫得8套电子游戏机主板后逃离。后张翼在重庆销赃后获款6500元。被告人余明杰分得赃款3200元。

    2003年3月1日,被告人余明杰和雷静以同样的方法劫得被害人熊某13套电子游戏机电脑,经鉴定价值10147元。2011年4月1日,被告人余明杰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明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药物麻醉的方法使被害人不知反抗及无法反抗而劫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