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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并融来调解,结亲不成彩礼还
作者:张赞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37  更新时间:2011/9/23 10:19:1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张赞红)婚前,男方为女方送彩礼是当地一个约定俗成的习惯,彩礼的数额和价值,因家而异,多少不等。按理说对彩礼这个东西,男方奉送,女方承接,然后双方按期领证结婚,倒也都皆大欢喜。但问题常常出在,男方送了数目不小的一笔聘礼后,遇到女方不结婚却又拒绝返还相应彩礼,这时,男方势必心里窝火,强烈要求退还彩礼;而女方若再我行我素,置之不理,那双方矛盾就会由此产生并可能激化。河南省灵宝市司法局大王镇大王村民调主任李贯雄就运用法理情并融的方法成功调解过这样一起纠纷。

    2010年9月的一天,大王村焦某风风火火来找李贯雄主任,要求调解其与本村樊某的彩礼纠纷。李主任细问缘由,得知:原来,焦某的儿子与樊某的女儿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09年初订婚,当时,焦家给樊家现金5800元作为给未来儿媳的订婚礼。当年5月,双方家庭商定,准备让两个孩子在2009年底结婚。定下结婚日子后,焦家又给付樊家1.38万元作为聘礼。到了秋季,焦家由于新房没收拾好,同时还要扩建大棚种植反季节蔬菜,于是与樊家商量,两个孩子先不结婚,等忙过了这段时间再结,樊家也表示同意。2009年11月,两家孩子结伴出外打工,在打工期间,发生矛盾,樊女表示不愿嫁给焦某之子。随后,焦某多次自己或者派儿子前往樊家道歉,并催婚,对方一直以女儿不同意为由,拒绝成亲,并拒不退还相应彩礼钱。了解清事情原委后,凭着一份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敏感性,李主任意识到这个纠纷如果不及时有效解决,势必会引发更大的矛盾风波,甚至会造成民转刑案件的发生。2万元对于一个在黄土中刨食的家庭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于是,李主任立即赶往樊家了解情况。樊家人一见李主任来了解情况,以为是焦家故意在办自家难堪,因此也不给李主任好脸色看。可李主任不急不躁,从父母都关心爱护自己的孩子入手多次与樊某进行推心置腹的交谈,最终樊某说出自家不愿退还焦家彩礼的原因。原来,樊某认为自家女儿与焦某儿子在外打工期间已经未婚同居,对女儿也是一种伤害,以后女儿再找婆家肯定会受到影响,彩礼钱就算是焦家对女儿的一种补偿。找到问题的症结后,李主任就将双方叫到一起,在人情道德劝说的基础上,结合婚姻法中彩礼是否该退还的相关规定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樊家退还焦家彩礼钱1.2万元;双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相互纠缠。

    一场因彩礼引发的纠纷也就此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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