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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安连续5年民告官次次能见官 县长带头上被告席
作者:丁国锋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679  更新时间:2011/10/17 15:05:0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图片说明(从上到下):2007年5月14日,时任海安县县长单晓鸣在谢步英诉县政府土地行政确认案中出庭。

  2007年3月13日,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俊生出庭应诉。

  2008年9月18日,海安县公安局局长严卫飞出庭应诉。

  2010年8月12日,海安县人社局局长李如生出庭应诉。

  2009年12月18日,海安县建设局局长周道出庭应诉。

  法官:现在核对当事人情况。

  原告:杨加顺,南通雅得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代理人钱义华,海安县住建局局长助理。

  在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最近一次行政诉讼庭审中,被告海安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由于官本位等因素影响,民告官而不见官的情况广泛存在。但在海安,民告官次次能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连续5年达100%。

  海安是如何做到的?10月16日,《法制日报》记者走进海安一探究竟。

  县长带头出庭应诉

  县公安局局长严卫飞、县建设局局长周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如生、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俊生……在海安县人民法院的宣传栏里,几乎能看到该县所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坐在被告席上的照片。

  其中,钱义华是绝对“常客”,自2010年8月上任海安县住建局局长助理后,他已先后20次代表住建局“当被告”。

  “因为我分管信访,又在检察机关工作过,比较熟悉法律,所以出庭应诉成了我的一项重要工作。”钱义华笑言。

  虽然在一些人眼里,官员当被告并不光彩,但钱义华却坦然处之。他把每一次出庭应诉当成一次与老百姓沟通的好机会,更重要的是,“前后两任县长带头出庭应诉,在县长示范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变得顺理成章”。

  钱义华说的两任县长,就包括全国人大代表、现任海安县委书记单晓鸣。2007年,时任海安县长的单晓鸣因一起宅基地权属纠纷出庭应诉,“女县长出庭当被告”的新闻曾引起不小轰动。

  10月16日上午,向《法制日报》记者回忆自己第一次当被告时的情景,单晓鸣依然历历在目。她说,带头应诉并积极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对法律精神的尊重,是为了提升县政府及组成部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行政行为不仅要结果合法,还要注重程序合法。

  “我们同时也是在引导老百姓,如果认为行政机关损害了其利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政府将认真对待,有错误及时更正,没错误做好解释工作。”单晓鸣说。

  海安百姓都说,官员和老百姓平等地坐在法庭上,这样的官司打得才有看头,这样的官员才和老百姓贴心,值得信任,“只要见到官,输了都服气”。

  谁不出庭可不得了


  杨加顺到法院等待开庭时,心里还满是怨气——自己的雅得公司与远扬公司签订在建厂房转让协议后,双方因承担房产税费等问题产生纠纷,雅得公司将远扬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转让协议。但在打官司过程中,县住建局将厂房权属登记到了远扬公司名下。

  杨加顺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真的看到住建局负责人坐在被告席上时,觉得受到了重视,心情一下舒畅了不少。

  “在庭上充分表达意见后,我的气消得差不多了。最终,在多方参与协调下,我与远扬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杨加顺说。

  海安县法院院长王平认为,相比行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诉讼群众更希望能与其负责人面对面交流,期待受到重视和尊重,因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切实回应群众关切,体现执法为民理念的要求,是负责人应尽的职责。

  正因为如此,海安多措并举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当年在行政诉讼中败诉以及行政案件比较多的行政机关,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

  “谁要不出庭可不得了。”海安县法院行政庭庭长徐爱贤拿出一份海安县委、县政府2010年3月出台的《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给记者看,办法将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情况与所在部门全体人员年终考核奖挂钩,“不出庭扣1分,引发上访再扣分,全部门人员都要被扣奖金津贴,谁不出庭谁就可能变成‘公敌’”。

  徐爱贤说,海安老百姓都知道民告官官要出庭,旁听人数大幅增加,庭审从小法庭挪到了能容纳100多人旁听的大法庭。这么多老百姓来旁听,谁还敢不来应诉?

出庭出声还出效果

  仅仅出庭还远远不够。如今在不少地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坐在法庭上就像一尊“石佛”,一言不发。老百姓认为不给力,也不满意。

  其实,这样的情形海安也曾经历。徐爱贤用“确实不怎么样”来形容2006年之前海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时不少人的表现。

  “他们虽然坐在被告席上,但一切都由律师代劳,自己更像一个旁听人员。”徐爱贤说,为了让这些负责人出声,县法制办提出就庭审程序等进行培训,法院则进一步建议:既然要培训,就应该对负责人庭审表现进行考核。

  在法院行政庭办公室,《法制日报》记者翻开一摞摞厚厚的台账,找到了数百份动真格的证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百分评定表。法官在评定表上分别就负责人在庭前提交答辩状等4项内容、庭中陈述争议等3项内容以及庭后调解情况进行打分。

  记者随意抽出一份2011年3月23日下午开庭的吴某诉海安县胡集镇政府行政拆迁一案,出庭副镇长得到75分,综合评定等级为合格。徐爱贤指出,分数主要扣在庭中阶段,说明该副镇长对庭审准备还不是很充分。评定表最终都将反馈给行政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迫使”负责人主动出声。

  “不仅出庭出声还要出效果,化解争议才是最终目的。”王平表示,海安县法院对行政诉讼坚持个案协调,2007年至今共受理行政案件271件,60%和解撤诉;注重类案指导,近年来先后发出45份司法建议,各行政机关及时进行了整改,反馈率100%。

  据了解,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推动下,海安县政府及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行政诉讼案件呈下降趋势,因行政行为引发的信访数量逐年下降,海安3次蝉联全国普法先进县,成为首批“法治江苏合格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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