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云南泸西涉黑团伙如鬼子进村,矿主郑春云手拿冲锋枪 |
|
作者:李荣等 文章来源:云南网 点击数1234 更新时间:2011/10/26 11:14:1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
云南网报道 作者 李荣 柏立诚 钟旭 胡强俊
红河中院开庭审理泸西“11.18”爆炸枪击案
红河中院开庭审理泸西“11.18”爆炸枪击案
一家之主:王建福只认私藏枪支一项罪泸西爆炸案发生后,王建福、郑春云都被送进大牢。司法机关扣押了王建福的1700多万元。王建福和郑春云两者之间,没有赢家。
|
一只悍虎:王飞云 “我可以独自对付郑春云” 确切地说,第一个受审的嫌疑人王飞云,只是个小角色。但在这个事件中,因为他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能被称做伤人老虎中最重要的一只悍虎。
10月24日上午,云南红河中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云南省泸西县“11.18”爆炸枪击案王建福等26人,被害人家属共计50人出庭旁听了庭审,法庭内近300个座位座无虚席,44名律师出庭为被告人或被害人承担辩护或诉讼代理。
云南泸西“11.18”系列案庭审将分两个阶段,王建福等26人爆炸枪击案预计庭审4天,而后开庭审理郑春云案预计庭审7天。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建福、王飞云等多人出于故意,与他人共同采取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剥夺他人生命致9人死亡48人受伤,并违反社会管理法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持有枪支等七项罪名。其26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窝藏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非法携带枪支、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17家被害人家属以及云南泸西县人民医院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身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金,提出最高赔偿金的是李岗金300万元,最低赔偿金的是宋克兵41486.22元,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共计超过1500万元。
现庭审已进行至法庭调查阶段。(杨之辉)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