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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定对方缺席篡改证据,法官火眼金睛识破伎俩
作者:梁志、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56  更新时间:2011/10/31 13:38:4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梁志、邢海龙)重庆市永川区一男子高某长期收不回刘某所拖欠的货款,便认为对方是个老赖,不敢到法院开庭,于是篡改欠条后将刘某起诉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以期在缺席审判时篡改的证据能够蒙混过关,获得不当利益。但在庭审中,法官火眼金睛识破了高某的伎俩,在承办法官的教育和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2009年上半年,被告刘某承包了重庆市永川区某园林绿化工程,与原告高某口头约定由高某提供页岩砖、石子、石粉等建筑材料并负责运送。高某按约履行了提供、运输建筑材料的义务,刘某却未支付货款及运输费。

    2009年12月28日,刘某向高某出具了一张17400元的欠条,在高某多次催要货款的情况下,2010年刘某偿还了5000元,并在欠条上做了记载,之后便不再偿还欠款。

    因刘某长期拖欠货款不还,高某便认为刘某是个老赖,不敢到法院开庭,于是便将欠条上刘某偿还5000元货款的记录用涂改液覆盖,并于2011年9月27日将刘某起诉到长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某立即支付17400元货款和运输费。

    2011年10月24日上午,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因被告未到庭,法庭依法缺席审理。审理中,法官发现高某提供的证据有涂改痕迹,便质问高某,高某回答说是记的刘某的电话,后来不需要就涂抹了,承办法官察觉到高某的回答有些心虚,便反复查看欠条,终于在聚光灯下看到“5000,12400”等模糊的字迹,便怀疑刘某可能已经偿还了5000元,剩余12400元未偿还。在承办法官的多次质问下,高某终于承认了篡改欠条,隐瞒刘某已经偿还5000元的事实,并接受了法官的批评教育。此时,刘某打电话称中午可以赶到法庭,为查清案件事实,法庭遂宣布休庭。

    中午,刘某赶到法庭,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高某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刘某在2011年12月31日前给付高某12400元货款及运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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