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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还债盗车抵,债主“陪同”担刑责
作者:冷文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34  更新时间:2011/11/15 9:50:4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冷文芳)肖唐周找陈绪坤还欠款时,陈绪坤答应偷车出售后还款,但肖唐周担心陈绪坤偷车出售后不将钱还给他,于是亲自陪同陈绪坤到江西省武宁县城偷车。此案经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1年11月9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肖唐周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现年42年的肖唐周是湖北省阳新县人,借了5000元给老乡陈绪坤。2009年12月27日找陈绪坤还款,陈绪坤没钱,提议自己偷一辆面包车出售后把钱还给肖唐周。肖唐周担心陈绪坤偷车出售后不还钱,提出自己同陈绪坤一起去。当晚,陈绪坤租好车后两人一起来到江西省武宁县城,陈绪坤发现叶存堂停放在一宾馆前的五菱牌面包车后,叫肖唐周在外面望风,自己用事先准备好的开锁工具撬开该车的车门锁及点火开关锁,将车驾驶到湖北省阳新县停放在肖唐周家,陈绪坤次日被阳新县公安局龙港派出所民警抓获,肖唐周于2011年9月7日至武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经估价,该面包车价值为328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肖唐周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所盗面包车也已被追缴返还失主,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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