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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房漏水惹官司,司法为民调解兑现赢称赞
作者:冯亮 马巨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19  更新时间:2011/11/22 10:00:5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冯亮   马巨)11月16日中午一点,看着原被告带着感激之情离开办公室那一刻,重庆市长寿人民法院的法官略带疲惫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会心的一笑,通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长寿法院法官对一起因房屋漏水导致住宅电梯短路的赔偿纠纷圆满调解并兑现,为几十户住户的出行带来了方便,也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

    被告王某系长寿某小区一住户,在2010年12月20日与原告即该小区物管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随后被告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房屋装好后被告因外出打工,房屋长期处于闲置状态。2011年10月18日,被告家中厨房的角阀脱落导致流水漫至该楼栋的两部电梯中并致其损坏。

    物管公司认为电梯受损是业主王某的责任,所以只垫支修复了其中一台电梯。被告认为自己已缴纳了物管费,且物管公司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责任,不应该由其承担全部责任。物管公司多次找到被告协商解决未果,物管公司随即将业主王某告上了法院。

    由于王某所住单元目前只有一台电梯运行,给小区其他住户带来了诸多不便,有些住户甚至以停止缴纳物业费的方式表达不满,为了不让原被告的纠纷引发更大的矛盾,承办法官决定调解解决纠纷。11月16日上午,趁被告王某来到长寿法院接收相关诉讼材料的时机,法官联系了物管公司人员来协商。双方碰面后,被告仍坚持认为其不应承担电梯的受损的全部责任。法官将双方已形成的合同关系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详细向被告进行了阐释,并将电梯修理的各项费用的依据出示给被告,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下,被告心中的冰山逐渐消融,对自身的责任有了初步的认识,中午十二点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被告王某赔付原告物管公司电梯修理费用3000元。承办法官午饭也未顾得上吃,当即为双方当事人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中午一点,双方当事人满意的离开了法院。第二天物管公司就将另一台电梯修理好,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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