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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副镇长收10万好处费,老板帮作伪证被判刑1年
作者:徐元宾  文章来源:重庆商报  点击数258  更新时间:2011/11/28 9:32:1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副镇长收10万好处费 “证人”帮作伪证获刑

陈山因作伪证被判刑1年 通讯员 付明兰 记者 徐元宾 摄

  今年7月,忠县马灌镇副镇长涉嫌受贿10.4万元受审。开庭时,竟有人出来作伪证称他没受贿。而且,这个“证人”当着行贿者的面,还说自己说的是真的。昨日,忠县检察院向媒体通报称,作伪证的男子陈某已被判刑一年。

 副镇长收10万元好处费

  今年3月,忠县马灌镇副镇长谭某涉嫌受贿被传唤到案。经询问,谭某交代,他收受了一苗圃商王强(化名)10万元的“好处费”。经查明,从2009年8月起至2010年12月,谭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收受王强共计10.4万元。

  王强向检方证实,2008年,他在马灌镇承包了1万亩速丰林工程,2009年12月,速丰林一期工程完成,谭某把他叫到了办公室。

  “我的要求不高,给30万就行。”谭某开口索贿。想着自己有求于谭某,王某承诺分3次兑现。

  12月底,王强将装有10万元的纸口袋,送到了谭某办公室。

  去年8月8日,谭某给王强打电话说,他要到忠县县城办点事情,王强马上赶到并给谭某开了个房间。

  王强证实说,次日,他又接到谭的电话,说他在自家楼下。于是,他立即下楼,将谭迎进了家门。谭某自称要去办事,身上没钱了,来借4000元,过两天就还。王强当即给了4000元。然而,直到案发,谭某也未还这笔钱。

  突然冒出“证人”说没受贿

  今年7月21日,谭某受贿案在忠县法院开庭。

  据检察官杨晓莉介绍,辩方搞证据突袭,新增了一个证人出庭,将她“打”得措手不及……

  “我当天和王强一同到了谭的办公室发民工工资,在王强与谭见面的整个过程中,我一直在场,没看到他给谭送钱……”庭审开始,杨晓莉宣读完起诉书后,谭某当庭翻供,还称自己被王强诬陷,他的代理律师,还请来了陈山(化名)为他证明。

  杨晓莉说,陈山是忠县人,只有初中文化,是一个小老板。出庭作证时,自称是王强的合伙人,还拿出承诺书和对账单等。

  “我们也申请了王强出庭对质。”杨晓莉称,当王强来到庭上后,全盘否定了陈山的说法。然而,陈山却坚持称,自己说的都是事实,王陈二人还当场对质。

  王强、陈山的话,孰真孰假,法官一时也无法裁决。

  视频与可疑电话露马脚

  杨晓莉称,接下来的法庭讯问中,她发现了陈山话里有漏洞。陈山说,当天他跟王强一起,王强离开谭某办公室后,去了哪里却回答不上来。而据王强所言,他继续去了另外一个地方给工人发工资。陈山说当天王强拿了个小手包,事实上,王强拿的是大纸口袋。

  休庭时,检方开了紧急会议,调取王强拍摄的一段监控录像,从头到尾,都没看到陈山的身影。原来,当天王强除给谭某送钱外,还在镇政府给民工结了工资,还专门让司机录了像。检察官还调取了陈山今年7月份的通话记录,发现在谭某案件审理前后,他与四川一电话有过三四十次联系。8月2日,陈山被传唤到检察院接受询问。刚开始,他支支吾吾,后来在检察官的开导下,他才说了真话。

  陈山供述,四川的那个电话号码,是谭某弟弟的。为了将来获得谭某的照顾,他答应谭某弟弟帮忙作伪证。

  10月,陈山作伪证一案被检方提起公诉。开庭时,陈山当庭痛哭,不断称自己错了。还说,这个事情本与他无关,都因他不懂法,才愚蠢地帮人作伪证。结果,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11月18日,陈山因犯伪证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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