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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仁怀市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首次开庭庭审
作者:杨丛源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57  更新时间:2011/12/15 9:30:3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杨丛源) 12月8日,贵州省仁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首次开庭庭审。

   为公平、公正、高效、便捷地处理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有效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各种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仁怀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11年3月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从此该市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处理有了一条便民、利民的绿色通道。

   此次开庭,是对备受关注的7.29重大交通肇事弃车逃逸案件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审理。其案情是:2011年7月29日凌晨4时许,遵义汇川的王关友、钟威两名犯罪嫌疑人去四川省古蔺县太平镇盗窃一辆长安车后连夜沿S208线逃往遵义。不料,车辆行驶至仁怀市国酒南路第四环形岛时,因车速过快、操作失误致使此车驶离路面冲上人行道,并与在人行道上候车的人王坤相接触,导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两犯罪嫌疑人弃车逃离现场。事后,车祸死者方将肇事方(肇事车车主)就民事赔偿的相关问题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当日下午3时许,该大队组织事故处理民警、交通事故调解员及部分运输公司负责人、驾驶员参加了庭审旁听,整个审判过程规范、严肃,进行非常顺利。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设置,是该市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一项便民利民的新举措,是在相关法律的范围内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的最佳的司法方式。实施这项新错举措,有四个方面的有利因素:一、进一步创新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有利于调解结果的迅速履行,彻底解决矛盾纠纷;三、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减少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四、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运用法律的手段,达成和解协议,既不伤和气,又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通过对7.29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公开审理,对于参加旁听的运输公司负责人、驾驶人深感震撼,收到了一次情与法的教育,他们纷纷:表示希望今后能够多组织类似的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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