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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主城将取消开瓶费等“潜规则”
作者:严薇  文章来源:重庆商报  点击数339  更新时间:2012/2/1 9:58:4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市消委会:4月底前主城九区将取消开瓶费

渝中区一火锅店,店内贴着“谢绝自带酒水”告示。记者 欧阳祖兵 摄 (资料图片)

重庆商报讯(记者 严薇)市消委会发布消息称:4月底前,我市主城九区将取消开瓶费、最低消费门槛限制以及中午12点钟酒店、宾馆强制退房等行业不合理规定。昨日,渝中区消委会率先在全市打响“第一枪”:2月底前,辖区内所有大中型酒店、餐饮企业应取消开瓶费、最低消费门槛限制以及12点钟强制退房的规定,并将退房时间延至下午2点。面对响起的“第一枪”,各方发出的声音并不一致。

消委行动

取消开瓶费等不合理规定

1月18日,市消委会发出通知:1月18日至2月10日,听取经营业主、组织专家论证评议相关行业“潜规则”的根源和本质,并向社会发布市消委会观点;2月15日至2月底,各区消委会组织经营业主,向社会公开承诺取消开瓶费、最低消费门槛、中午12点钟强制退房等不合理规定;3月上旬检查、暗访各区落实情况;4月底前,主城九区要全面取消开瓶费、最低消费门槛、中午12点钟强制退房等行业“潜规则”。

昨日,渝中区消委会举行“挑战‘潜规则’部门联系会”,渝中区消委会介绍,经调查发现,辖区内多家餐饮企业存在谢绝自带酒水,或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15%开瓶费的情况;部分餐企设定了最低消费门槛,还有部分餐企规定在大厅就餐收取10%的服务费;同时,4~6成的宾馆规定,客人需在12点钟前退房。渝中区消费会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选择权,应属无效。

为此,渝中区消委会要求,在2月底前,在大中型酒店取消开瓶费、最低消费门槛,取消中午12点强制退房规定,将退房时间延迟至下午2点。需要说明的是,渝中区消委会表示,取消开瓶费后,商家可在合理合法的限度内适当收取服务费,但不可随意定价。

渝中区消委会称,将组织辖区内的企业签订承诺书,一旦违反承诺书上的规定,将对违约企业予以曝光。

企业声音

根据实际不搞“一刀切”

对渝中区消委会提出的取消“开瓶费”等要求,渝中区旅游协会一企业代表认为,近年来,因经营成本正逐渐上升,酒店餐饮行业的利润率并不高,仅约为7%~8%。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或只消费几十元,大型酒店宾馆、餐饮企业根本没有赢利空间。此外,中午12点退房符合国际惯例,尤其是团体会议的住客,通常事先签订了协议,如果前一批客人到时未退房,则会影响下一批客人入住,消费者甚至可以拒付酒店费用。对于散客,酒店可以将时间灵活延长至下午2点。“凡事应考虑实际情况,而不能‘一刀切’。”该人士表示。

渝中区餐饮协会一企业代表也表示,渝中区的餐饮企业可以取消开瓶费,但是应该通过立法的方式进行规范。

律师说法

消委会收集意见促立法规范

重庆元炳律师事务所吴俊平律师表示,现有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酒店不准收取开瓶费,或设置最低消费等,只要商家在消费者消费前,明确告知,就没有违法。吴俊平表示,在餐饮费用和酒店消费方面,监管上仍然存在诸多空白,因此,仍然有待完善。

“破除这些‘潜规则’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吴俊平说,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消委会应充分收集意见,挖出餐饮行业“潜规则”问题背后的利益纠葛,在商家利益与消费者之间找到平衡点,以促成取消开瓶费、最低消费、强制消费者退房的规定及其他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法规尽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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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本次招募活动主要面向在重庆市境内生活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年龄在18至65周岁,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市民均可加入。成为消费维权义工,可享受免费的消费维权知识培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成绩显著者还将获得表彰和奖励。

想申请的市民,即日起可登录“3·15消费维权网”进行网上报名,或者到重庆市消委会法制部进行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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