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南昌四姐弟为争遗产收益对簿公堂
作者:孙瑾  文章来源:新法制报  点击数647  更新时间:2008/8/5 12:20:02  文章录入:李堂平  责任编辑:李堂平

 

         父母12年前留下遗嘱4子女分享住房出租收益引纷争 
                 四姐弟为争遗产收益对簿公堂
  本报讯 实习生孙瑾、记者贺于周报道:为了分割父母留下的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已74岁高龄的邓重兰及62岁的弟弟邓重峻将同为花甲之年的亲兄弟邓重基、邓重轮告上法庭。他们请求法院按照父母的遗嘱对遗产进行分割,同时要求法院确认两亲兄弟存在侵占遗产行为,并索赔9000元。

  邓重峻告诉记者,1994年2月,81岁的父亲邓九实去世,父亲去世前专门立下遗嘱对主要遗产——西湖区朱紫巷一套50余平方米的住房进行分配。由于当时(1994年)在父母身边的子女一共只有四位(共有子女十人),分别是大女儿邓重兰、二儿子邓重基、三儿子邓重轮以及四儿子邓重峻,于是父亲邓九实在遗嘱中写道,姐弟四人平均分配该住房出租获得的收益,大女儿邓重兰生前可享受收益权,但是死后就与此房无关。1996年,母亲罗美香也立下遗嘱,对其丈夫父亲邓九实的遗嘱进行了相关补充,并邀请数位亲戚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书上签字。

  “从1996年至2005年我们姐弟四人一直遵循父母立下的遗嘱,每年住房的租房收益都平均分配。”邓重峻介绍称,直到2005年7月,租户退房后,三哥和二哥一道将该房大门紧锁,拒绝向外出租,一直持续到今年7月。期间,他们姐弟四人就该房的分配问题产生了很大的分歧并发生争执。

  7月30日9时许,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民一庭正式审理此案。原告邓重兰、邓重峻出具了父母立下的遗嘱,并邀请一位见证人到场作证。原告认为,因为被告邓重基、邓重轮的侵占行为,导致住房3年来一直闲置,无法向外出租,因此他们要求被告赔偿9000元房租损失(按照前租户每月支付的500元房租计算)。据了解,该案将择日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