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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方舟子告媒体“告错人”
作者:孙思娅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328  更新时间:2012/4/5 9:31:5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本报讯(记者 孙思娅) 认为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治周末》刊发的《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主要内容失实、侮辱和诽谤,还恶意用自己肖像,自由撰稿人方舟子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法制日报社公开道歉并赔偿1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由于法制日报社的主体不适格,方舟子的起诉被朝阳法院驳回。

    方舟子称,他是自由撰稿人、科普作家。去年3月30日的《法治周末》用四个版面刊发了《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报道中引述了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系主任江晓原、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刘华杰、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田松等人对方舟子的评价,还列举了方舟子被指涉嫌抄袭的三篇文章及原文对照。方舟子说,文章专门收罗曾被他批评、与他有矛盾的人的言论,抛出有人曾揭发“方舟子抄袭”的陈年旧闻,传播诽谤言论,进行炒作。为此,他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制日报社删除“法制网”和“法治周末”网站上《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的侵权文章、停止侵害,在《法治周末》和上述两个网站上刊登致歉信,公开向他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他的名誉,并赔偿他精神损失抚慰金10万元、律师代理费2万元。

   法制日报社称,涉案文章是由《法治周末》报刊登,并由“法治周末”网站传播,法治周末报社是一家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法人,“法治周末”网站是由法治周末报社开办,其运营由法治周末报社负责,而“法制网”是北京法之光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该公司系经合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因此方舟子对法制日报社提出诉讼,属于被告主体不适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舟子主张的侵权文章均系在上述出版单位取得法人资格后发表,由上述出版单位独立承担责任,法制日报社不因其主办者身份对上述出版单位出版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法院裁定驳回方舟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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