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审理民商案件中,“以汶川抗震救灾的精神促诉讼调解”,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6月2日,该院民一庭在审理原告查联群诉被告滕明勤、滕彩贵、詹声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就充分利用汶川精神,教育当事人,解决了双方纷争,使双方长达180天的纠纷得到化解。
法院查明,原告同3被告同属威信县扎西镇院子村沙坝村民小组村民,滕明勤还是该村民小组小组长。2008年1月18日,原告到被告处办事时,因说话不投机,双方发生抓打。其间,被告滕彩贵、詹声容将原告推出自己的围墙门外时,被告家的围墙恰在此时垮塌,将原告头部打伤,原告遂要求3被告赔偿其损失。
原告于2008年3月26日诉讼到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告拒绝赔偿。调解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并未因此而放弃,一再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要求双方都应有一颗宽容的心才能处理好相邻关系,用四川汶川大地震所造成的灾难说服双方。并用抗震救灾涌现出的诸多感人事迹予以感化,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真情调解下,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
马太华 记者 余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