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保保在法庭宣判现场,神情落寞 罗伟雄 摄
中新网广州4月27日电 广州中级法院27日宣判了一宗男子在广州劫杀奥迪车主案,凶手获判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10日下午,被告人张保保携带放有水果刀、胶带等物的挎包,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城百货商场附近伺机抢劫。当晚21时45分许,被害人李晨驾驶奥迪牌小轿车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购物,将车停放于附近停车位。张保保遂将李晨锁定为作案目标并对其跟踪尾随直至李晨进入天河城百货商场内。
当晚22时25分许,被害人李晨从天河城百货商场出来,被告人张保保尾随其后,趁李晨回到小轿车整理副驾驶位的物品之际,冲进小轿车内压倒李晨威胁其交出财物,遭到李晨的反抗,张保保遂用水果刀和小轿车的CD光盘刺伤李晨的颜面部,双方争执过程中,张保保手中的刀脱落,便用其携带的挎包带子紧勒李晨颈部,致李晨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晨符合颈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张保保抢走李晨口袋中的现金人民币约7000元后,逃离现场。2011年9月3日,张保保在山东省荣成市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保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保保抢劫致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法院遂判决对张保保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索有为 奚婉婷 马伟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