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日前,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在执行一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时,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保安大队长采取拘留措施。
蔡某与王某因房屋租赁产生纠纷,2010年7月,经利州区法院判决,由王某返还蔡某房租及转让费17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2011年底,蔡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随后,法院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及财产申报令,敦促其自动履行。但王某仍然置之不理,不仅不及时申报财产,还对执行法官的电话不接不回,并找出种种理由不到单位上班以躲避法院执行。
法院执行局干警就该案展开深入细致地调查工作。得知被执行人王某系本市保安公司保安大队长,每月有3000元左右的固定收入,完全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能力。针对王某的拒执行为,利州区法院及时依法对王某采取了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
目前,被拘留人已认识到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错误,并书面向法院递交了悔过书,其家人也代为全面履行案件款。(李平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