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规避执行终难逃法网
法讯网讯(通讯员 谢辉 苏彪 )为切实改变目前大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效果的现状,新疆乌什县法院始终坚持行之有效的反规避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改善执行环境。近日,该院通过努力又执结了一起规避执行案件,最终使得多方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维护了法律尊严。
案由何某与侯某的债权纠纷,何某作为债权人将侯某起诉至乌什县法院,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令侯某按时履行其到期债务。判决生效后,乌什县法院向侯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是令人意外的是,被执行人侯某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不但拒不履行其到期义务而且将法院保全的房产和车辆低价转移他人,侯某本人也下落不明,案件因此陷入困境,无法执行。
但是乌什县法院的执行法官并没有因此放弃案件的执行,凭借他们过硬的业务素质、超凡的智慧,经过多方努力,案件终于有了突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乌什县法院以被执行人侯某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向乌什县公安局报案,由公安机关在网上对被执行人侯某进行追逃,不久被执行人侯某在四川省成都市被抓获押送回乌什县。无奈之下,被执行人的家属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多方债权人得合法权益到实现。至此,该案划伤了一个完美的句号。被执行人侯某也因规避执行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经过执行法官的大量思想教育工作,侯某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主动承认了错误,但是他也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为自己规避执行的幼稚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