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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第一案幕后:石雪自称仅是操盘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点击数481  更新时间:2008/8/15 22:14:18  文章录入:姚澜  责任编辑:姚澜

 
  “海南华银”、“大连证券”这两个倒下多年的金融机构再回人们关注的视野,7月9日上午,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石雪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这个牵涉面甚广、错综复杂的案子把人们又一次带回那个风云动荡的金融混乱年代。

  2002年3月30日,一起由海南华银、大连证券、新华证券、秦皇岛商业银行等十余家金融机构联手伪造金融凭证诈骗中国人民银行巨额兑付资金震动了中央,涉案金额高达264亿元,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成立专案组,对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的海南华银等多家机构立案侦查,史称“330专案”。

  至2004年,“330专案”中已有6起案件移送司法审理,而时为海南华银和大连证券两家机构负责人的石雪是专案系列中的关键核心案件。石雪面临着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金融凭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6项罪名指控。

  时光回到2004年12月23日下午5点,长达9天的石雪案一审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落下帷幕,这是海口中院成立以来审理时间最长的案子。当时激烈的法庭辩论持续了6天多,在庭审中,石雪除对金融凭证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没有表示异议外,对于其他4项罪名指控均予以否认。尤其对于关键的贪污罪的指控,石雪在法庭上的异议最多,围绕此项的法庭辩论也最为激烈。当时石雪的代理律师原伟除对金融凭证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石雪要承担主要领导人责任外,其他的指控都做了无罪辩护。

  贪污罪关系石雪生死

  时光与漫长的等待也同样定格在2004年底那个圣诞节的前夜,此后石雪与他的亲人陷入了漫长等待一审判决结果的焦虑中。按照当时法律界有关人士的估计,通常的情况一审结果会在半年后出来,2005年过去了,没有消息;2006年过去了,依然没有消息;进入2007年上半年的时候,记者收到石雪家人的一条短信:石雪的案子一审判决结果一直没有任何消息,请记者关注。

  直到2008年1月8日,海口中院才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对石雪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同案犯梁勇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对梁勇执行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书显示,石雪此前面临的6项罪名指控全部成立。6项指控中以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定罪量刑最重,最高适用死刑。2004年底,石雪当时的辩护律师原伟曾对记者表示:“贪污罪一旦成立,石雪必死无疑。”原伟在提交给海口中院的36页的辩护词里,对于贪污罪指控的辩护落笔最多,提供的相关方面的证据也最多。

  石雪本人对这个判决结果不服,当庭表示上诉,他依然坚持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罪名不成立;而对于他犯有金融凭证诈骗罪(未遂)、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过重。而耐人寻味的是,作为公诉方的海口市检察院,也对这个判决结果提出抗辩,其认为对石雪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应当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公诉方指控石雪贪污罪的主要事实纠结在一个房地产项目——天海大厦项目。在早期券商可以实业投资的混乱年代,大连证券成为很多利益之手运用的一个平台。大连证券作为海南华银在北方的核心机构,石雪1997年在自己实际掌握了两家机构的控制权后,进行了一些非常大胆的运作。约在1998年左右,大连证券的控股股东完成了一次悄然变更,大股东由海南华银变成了中天航业,中天航业通过其他6家关联公司持股大连证券87%股权。中天航业的背景非同一般,其实际股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总后)。中天航业法定代表人刘勤勤原是总后的结算中心主任,1997年总后为响应中央军委提出的“军队与生产脱钩”的号召开始处置军队产业,由面临退役的刘勤勤成立中天航业。中天航业接手大连证券的背景与原因,与1998年时海南华银的整顿有关,也与一个叫罗贤平的人一手导演有关,罗贤平担任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罗的撮合下,海南华银将在大连证券的股权转让给中天航业。

  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显示大连证券的股权结构在当时也是非同一般,以中天航业为代表的7家关联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均为自然人,属于自然人投资的私人公司。1998年海南华银停业整顿,大连证券的新股东中由罗贤平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华金信息投资有限公司赫然在列。

  罗贤平在石雪案发后失踪,但也正是在他的导演下,由中天航业控股的大连证券开始在全国大范围涉及以房地产为代表的实业投资,其中有相当部分是用于接收中天航业早期及相关的房地产项目。此外,石雪被指控挪用大连证券资金香港炒作英皇国际巨亏,其消息源和相关操作指示也是由罗向石发出,并称“有什么事,我们担着”。

  于是,石雪找人出面成立新公司接手项目、倒签合同、虚构债务关系、由大连证券款项支付债务便成为当时通行的操作模式。天海项目便是这种系列操作中一个经典版本。所不同的是,其牵涉的主体与运作路径更为复杂。

  但这个项目却成为指控石雪贪污罪的死穴。公诉人认为石雪利用其海南华银临时负责人、大连证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采取签订虚假合同、融资平账、转移截留上缴利润等手段侵吞大连证券公司公款23668.412万元,侵吞海南华银公司公款2794.72万元,共计26463.132万元,这一指控得到一审法院认定,由此判定贪污罪成立。而石雪在庭审时出示的关于大连证券实际股东为7个自然人,其在房地产实业项目中的系列操作为接受董事会及控股股东有关人士指令,系列操作也完全是为了在当时背景下保护大连证券利益需要。石雪在庭审时还举了一个与天海项目类似的操作手法例子:当时由大连证券原副总邢兵接手丰合集团运作的另一个房地产项目-丰合大厦,“天海项目的运作手法几乎就是丰合项目的翻版”,当时石雪也是对邢兵指示:“要让丰合与大连证券彻底不沾边。”但丰合的待遇是出现在面前的丰合大厦是“石雪给了大连证券高层一个惊喜”,石雪称自己并没有将无外债的丰合集团据为己有,却去要债台高筑的天海公司,这显然不合逻辑。
 
草莽英雄的悲剧与宿命

  “想让石雪死的人很多,只有石雪死了,他们才能安心过日子。”在2004年当时的庭审现场休庭的时候,一位自称是石雪朋友的旁听者对记者透露。

  在当时海口中院二楼的一间装修豪华的旁听室内,偌大的闭路电视前坐满了从北京以及全国各地赶来旁听的“头面人物”,当时海口中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330专案”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石雪案一审宣判前,夏鼎钧——海南华银的另一曾经叱咤风云的实权人物,也被宣布一审因贪污罪判处死缓。夏鼎钧一手将石雪提拔进了银行会计的行列,从此石雪一步一步从跟班成为华银与大连证券的重量级人物,一度是石雪的知遇恩师。早期的海南华银,曾经因为仰融、夏鼎钧、石雪三人的联袂而纵横南北,打造了“华晨中国”这个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第一例。但后来三人反目,先是仰融出走,随后夏与石雪反目,1993年夏提出辞呈,石雪开始逐步大权独揽,据说后来夏的入狱与石雪的举报有关。

  在夏的提携中深谙人脉之道的石雪与夏分道扬镳后开始寻找新的靠山,是时海南华银虽然因为海外上市的政治资本在1993年的房地产破灭中逃脱了被清盘整顿的命运,但由于管理混乱,四处投资而到1998年时已经负债累累,重新面临被整顿的命运。这种背景下石雪认识了当时任清理整顿小组组长的罗贤平,为了摆脱华银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罗的一手牵线与炮制下,军企背景的中天航业等7家企业成为大连证券的股东。实际上,这7家拥有大连证券87%股份的关联企业只是名义上的一致关联人,其控股股东分别是7个有各种背景与来头的自然人。其中包括罗贤平自己注册的华金信息投资公司。

  此番变更后,石雪一方面以为找到了稳妥的靠山,一方面在违规操作方面更加大胆起来。大连证券此后也就进入更加疯狂的混乱年代:随意挪用客户保证金、炒作股票、实业投资遍地开花、发行虚假国债等等早期券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大连证券无一不置身其中。到大连证券2002年宣告破产时留下了数十亿的资金黑洞。

  2002年,随着330案发,石雪一手操控了10年的“金融帝国”轰然倒塌。令石雪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对于他所有的涉及罪名的指控均是出在他后来找的新靠山的时期。也就是1997年认识罗贤平以及在其帮助下完成了大连证券的股东变更后。石雪在法庭上辩论称,包括指控他的注册新公司、签订虚假债权债务合同、利用大连证券资金收购相关房地产项目然后又挪腾资金平账等等系列操作,都是遵照幕后指挥者的指示,利用自己担任两家金融法定代表人的权限与便利来操作,他实际上只是一个台前的操盘手,实际上这些操作的利益多是落入那些幕后人的手中,但法庭没有予以采信,而石雪方面也没有录音或者手写指令之类的直接证据。甚至,连罗贤平这样当初口口声声说“给他担着”的人都已经销声匿迹了。也许,这一开始也就注定了他的悲剧与宿命。

  鉴于案情的复杂性与牵涉面甚广,2008年7月9日海南省高院并没有作出当庭判决,在接下来的漫长的又一轮等待中,石雪的家人还在期待着重新量刑的希望。

  

  案件回放

  大连人石雪毕业于北京金融专科学校,后在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工作。1990年认识夏鼎钧。那时,华银北方业务拓展正猛,极需人手,夏于1991年7月将石雪调入华银。

  1992年,华晨中国在美上市一事进入操作期,夏大部分时间呆在美国,石提出华银北方业务要有一个人负责。

  1993年3月,石雪正式被任命为总经理助理,负责华银的北方业务;1994年4月,石升任华银副总经理;1998年5月,石出任华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1996年至2001年,石雪兼任华银控股的大连证券董事长;2002年9月7日,大连证券因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资不抵债,被中国证监会勒令停业整顿,成为国内第一家被取消营业资格并责令关闭的证券经营机构。

  2002年3月,随着石雪的被监视居住,他的属下及相关金融机构20余人相继被抓,该系列案件被称为“3·30专案”,涉案金额高达264亿,故被称为中国第一金融大案。

  2004年12月13日,在公安机关两年多的侦查之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石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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