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特约撰稿人 黄罗)有钱揣在兜里拒不还债,偏要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较劲,新疆乌什县的胡某最终还是认栽了。5月7日,乌什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胡某拘役3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胡某因承包土地缺钱向何某借款15万元,合同约定2011年12月31日前还清,否则将支付本金及违约金共计18万元。合同到期后,胡某再三拖延还款时间。2012年5月22日,何某向乌什县法院提起诉讼。乌什县法院对胡某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胡某赔偿何某本金、违约金及诉讼费共计18.17万元。但调解生效后,胡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何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胡某在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后迅速变卖、转移财产,携款外逃躲藏规避执行,跟法院玩起了“躲猫猫”。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执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