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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彝良:为60元引发叔侄间一场血案
作者:乐华方 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68  更新时间:2013/5/22 10:15:10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网讯(通讯员 乐华方 刘高云)被告人文友和被害人文德是家族中的叔侄关系。文友曾向文德岳母购买一匹马,尚欠60.00元价款,经多次催要,文友以马是病的为由拒绝给付。女婿文德得知此事后,便在2012年8月28日邀约其弟及朋友四人,酒后分乘二辆摩托车去文友家索要欠款。傍晚19时左右, 文德进入文友家屋内后, 便开始辱骂, 并出手殴打文友之妻曾孝,文友之女文燕(16岁)上前质问文德时, 被文德挥拳欲打吓至屋外,文友上前阻止时文德拳击头面部, 将文友击倒在堂屋内,文友在地上顺手抓起用于砍猪草的一把菜刀,将文德的头左面部及鼻梁、左手臂及左胸部砍伤后,文德满身是血,随即被他人送往医院治疗,路上的点点血迹,也证实文德的伤不清。被告人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被取保候审。经鉴定文德的损伤程度经为重伤;被告人文友左眼睑皮裂伤,曾孝从右眉弓部皮肌裂伤。                
    诉讼中,被害人文德提出由文友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1.4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因本案系家族中引发的刑事案件,极为特殊,5月18日,彝良法院遂召集双方当事人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通过法庭释明双方当事人在本案中各自的责任和相关法律规定后,双方的亲友也从家族亲情的角度进行疏导劝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叔子文友赔偿侄子文德经济损失56000.00元,并当庭支付20000元,余款于2013年年内给付完毕。侄子以书面形式对叔子予以谅解,希望法庭对叔子从轻处罚。调解结束后, 侄子拉着叔子的手与家属围坐一堂,似乎忘了曾经的血案,聊着家族中的事,一起共进晚餐。

    案件经彝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友法律意识淡薄,当其妻与自身受到不法侵害时,持刀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被害人文德进行防卫,致被害人文德身体受重伤,其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鉴于被告人文友的犯罪情节轻微,且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审理中认罪态度好, 自首成立,并主动赔偿被告人损失,获得被告人谅解,依法亦可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做出对文友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案件结了,亲情延续了,原本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的60元钱,却在文德的一时冲动下,演变为一场叔侄间的血案。生于1985年的文德在庭审现场,对他的叔叔也是本案的被告人道歉时,说出了他的心声“叔叔,真的对不起,虽然我受的是重伤,但这件事情的发生我该承担重大的责任,如果不是我的冲动,不是我喝酒,不是朋友给我助兴,或者我们叔侄之间只要稍微沟通,这事情就可能圆满解决,我们今天就不会对簿公堂,但事情发生了,在此我只有向你说声对不起,望你原谅”。而作为叔叔的被告人,也只有勉强和尴尬的接受侄子的道歉。而身为80后文德,在其身上我们发现了许多青少年犯罪的共性。遇事总缺少慎重思考,总想拉帮结伙,在朋友的助兴和朋友“摆造型”助胆的情况下,通过暴力或者威胁的方式予以解决。而朋友在酒精的刺激和撑面子促使下,更脱不下的是朋友情,瞬间便纠结成团伙,将法律的严肃置于脑后,把原本轻易化解的小纠纷,在吆喝中演变为一场暴力冲突,甚至引发血案。而在本案中,由于叔子防卫过当,侄子成了受害人。如果与他同去的朋友在参与斗殴,那叔子的刀伤害到的将不止是他一人,甚至有他的朋友,还有叔子的家人,那时就不是两家人的矛盾,可能是数家人甚至整个社会的悲痛。就算能生存下来的,逃得了法律的严惩吗?在此告诫那些喜欢拉帮结伙“摆造型”的各位,和谐社会容不下你们那种血色的“非主流”,当深入囹圄时,后悔已来不及。享受阳光般的生活,做一些有助于社会、有助于家庭、有助于自己的事情,才是你们现阶段的本职。(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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