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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受工伤遭拒赔,法院维权送上执行款
作者:张庆元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02  更新时间:2013/11/21 10:18:16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网讯(通讯员 张庆元)11月20日,来自甘肃的务工者马某从新疆哈密市法院领到了工伤赔偿款50946元,激动地感慨到:“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钱,这下我的医疗费有着落了,真的感谢法院,艾尼瓦·司坎旦法官!” 

    2011年10月,申请人马某受雇于某消防工程公司为职工,负责消防管道安装,2012年12月,在作业时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伤,经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哈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了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某消防工程公司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申请人马某的各项伤残待遇。裁定生效后,被申请人王某迟迟未按裁决书履行。今年11月5日,马某无奈之下只好向哈密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承办法官艾尼瓦·司坎旦同志收到案件后,得知申请人马某因工伤导致身体上和经济上巨大痛苦和损失,因为身体受伤缘故未恢复完全,不能外出务工干重活,妻子还要照顾马某和孩子的生活起居,经济基本上没有来源,生活非常拮据。于是,该院立即启动劳动争议案件执行“绿色通道”,即时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然而,被执行人王某接到执行通知后,不但不主动履行义务,还跟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再次电话联系王某时,没想到王某拒不接案件承办法官的电话。为了尽快执结案件,执行法官驱车到该公司了解情况,得知被执行人王某已经不在哈密,该公司员工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已经转移至乌鲁木齐。

    艾尼瓦法官得知此情况后,通过多方渠道终于联系到被执行人王某,并多次向王某宣讲法律、法规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王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付赔偿款。对此,艾尼瓦法官最后向王某义正严词的劝说到“对于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法院还可以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作为被执行人应分清利害关系,认清利弊。”慑于法律权威,王某只得用电话联系其公司财务人员,将执行款全额汇入法院执行帐户。该院第一时间将执行案款发还给了申请人马某,从申请执行到拿到执行款前后不到半个月,马某拿到执行款后不禁发出了上述感谢和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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