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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一系列劳动争议仲裁便民措施:困难群体申请仲裁随到随立案
作者:方维芳  文章来源:新法制报  点击数513  更新时间:2008/8/25 14:21:46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谈心

 

 本报讯(实习生张梅芳、记者方维芳)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仲裁处了解到,我省出台了一系列劳动争议仲裁便民措施。这一系列措施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案前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15日内完毕

  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申请调解的,调解委员会应认真及时进行调解,对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应当在15日内调解完毕,达不成协议的,应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

  [立案阶段]

  困难群体随到随立案

  最先接待当事人的仲裁员,负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注意事项和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指导当事人书写申请书和答辩书。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减少立案审批环节。对于特别困难群体启动绿色通道,做到随到随立案。

  有正当理由仲裁时效可重算

  各级仲裁机构立案审查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当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从宽掌握。只要提供有证据证明材料的,仲裁时效可以中断,重新计算时效。只要在不超过一年的时效内,仲裁委员会都应当立案受理。

  4类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劳动仲裁机构要主动告知劳动者有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权利,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

  [审理阶段]

  可预约非工作时间开庭

  劳动者当事人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到庭参加仲裁的,经劳动者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机构可以实行预约开庭,调整原定开庭时间或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安排仲裁庭审。

  将全程公开实行“阳光仲裁”

  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公开审理力度,增加仲裁透明度,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另外,要扩大仲裁活动公开的范围,进一步完善有关法院、律师查询案件的制度。除涉及秘密的仲裁活动和程序,要逐步实现仲裁活动全程公开。

  [文书送达]

  仲裁决定书5日内送达当事人

  对立案受理的案件,负责送达的工作人员应当自决定之日起4日内将受理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将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仲裁决定书应自决定之日起、仲裁调解书应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仲裁裁决书自裁决之日起、先予执行通知书应5日内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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