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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获利帮他人代购毒品被判刑又交罚金
作者:张庆元、…  文章来源:fxw.name  点击数406  更新时间:2015/5/26 9:12:2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张庆元、张秀群)陕西籍的张某,明知刘某实施贩卖毒品犯罪,还帮助刘某代购的毒品为20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据此,新疆哈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7日上午,被告人张某伙同刘某(已判刑)欲贩卖其从陕西榆林市携带至新疆哈密市的毒品海洛因,刘某约吸毒人员潘某在哈密市某宾馆502房间查验毒品,帮助二人贩卖,刘某在宾馆房间等待潘某时被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张某逃跑,民警从宾馆房间查扣毒品海洛因净重44.3克。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同案人员刘某的供述,辨认笔录,证人等证言,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毒品封存入库证明等证据足以认定。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实施贩卖毒品犯罪,而为其代购,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当庭辩解其贩卖毒品数量为20克,经查,被告人张某与刘某均能证实被告人张某为刘某代购的毒品为20克,后因刘某的掺假行为,毒品重量增加为44.3克,故被告人张某贩卖毒品数量为20克,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量有误,本院予以纠正。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本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与同案人员刘某系共同犯罪,因毒品尚未交易,被当场查获,被告人张东系贩卖毒品未遂。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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