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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规定9月13日至15日中秋休假3天
作者:单芸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505  更新时间:2008/8/27 20:21:3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秋节放假三天

从9月13日到15日,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

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

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新华网消息(记者 单芸 实习生 钱弘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今年中秋节从9月13日到15日放假三天。昨日上海有关部门发出提醒,用人单位在9月14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在9月13日和9月15日公休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同时,劳动部门提醒劳动者,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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