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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再次诈骗,数罪并罚获刑四年两个月
作者:唐露露  文章来源:fxw.name  点击数506  更新时间:2015/12/24 9:21:09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网讯(通讯员:唐露露)新疆90后小伙宋某,中专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别看小伙文化程度不高,这骗起人来五花八门的。更可悲的是法院刚因诈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还没过两个月宋某心又痒痒起来了,脑袋也“活络”开了 ,居然在缓刑期内,以办驾照为由诈骗他人一万元。所谓no zuo no die,等待宋某的是数罪并罚,不仅要因这次的错误获刑8个月,还要执行先前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2012年8月10日,宋某在阿克苏市解放中路某汽车租赁公司交纳8000元押金,租走一辆黑色“奥迪A6型”轿车。同年8月27日,宋某因急需用钱,对沈某谎称其有一辆“奥迪A6型”的轿车要卖,问沈某要不要,后两人商定宋某以6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出售给沈某,沈某当日支付5万元现金,并约定剩余1万元等车辆手续过户后再付。当 “奥迪A6型”轿车租赁期到后,汽车租赁公司老板王某与宋某多次联系要求续交租赁费或还车,但宋某一直以种种借口拖延时间。2012年9月1日,王某在沈某处找到该车,得知宋某已将该车出售给沈某。案发后,宋某退还全部赃款。

    2012年9月3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阿克苏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逮捕,2013年5月13日因诈骗罪被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3年7月9日,宋某以有能力办理驾照为名骗取被害人李某现金10000元。期间,李某多次打电话催问驾照办理情况,并对宋某说如果驾照没办成就把钱退给他,宋某以正在办理,退不了钱为由进行推脱。案发后,宋某潜逃,赃款被其挥霍。

    2015年9月7日宋某被库尔勒市公安局上恰其派出所抓获,2015年9月1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阿克苏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被逮捕。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已全部退赃,确有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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