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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三警察指使在押人员虐待市民50小时致其死亡
作者:钱昊平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494  更新时间:2008/8/29 10:35:3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在押人员死亡 3警察被诉

1月7日,本报报道长春市民张庆在押期间非正常死亡案。
  本报讯(记者 钱昊平)长春市民张庆因受虐被殴,死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一案(本报1月7日报道),有了新进展。8月18日,涉案的7人被长春市双阳区检察院诉至法院。起诉书称,在三个干警的指使下,四名在押人员向被害人张庆嘴中灌盐,并实施殴打、掐睾丸等虐待行为。起诉书指控这7人“实施虐待以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
  2007年6月28日,张庆因涉嫌赌博被羁押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在看守所干警刘闯、王彦闯、孙振动的指使下,张庆被穿上“约束服”,6月30日至7月2日,4名在押人员向张庆实施灌盐等虐待行为,长达50多小时。2007年7月2日6时许,张庆昏迷后死亡。
  张庆死后,省检察院挂牌督办,长春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很快进行尸检。
  第一次尸检工作由吉林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承担,认为“可由于肝硬化致肝性脑病死亡。”“外伤不构成死因,可构成死亡的诱发因素。”此结论未获家属方认可。
  随后,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受委托后重新作出鉴定结论,与第一次鉴定相差不大。
  4月21日,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作第三次鉴定,结论是“被约束、喂盐、堵嘴、殴打后,因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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