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李志慧、姜泓宇) 从充电宝、茶叶到高档手表、手机,滕强、滕玉(均为化名)叔侄二人于2015年10月15日10时至12时许,流窜于靖宇县景山镇、濛江乡两地,对程某、田某、王某三家疯狂实施“搬家式”盗窃,先后盗窃高档烟酒、电子产品等犯罪金额共计9130元(另滕强单独盗窃香烟30元)。
滕强第一次犯罪是在26岁时因故意伤害强奸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年后又再因为敲诈、诈骗行为被劳动教养,然而出狱后的他好吃懒做,兜里的钱很快就花完了,捉襟见肘的日子使他又产生重操旧业的邪念,此时他找到了新的帮手,就是自己年仅25岁的侄子滕玉。
2015年10月15日10时,滕强在景山镇盗窃香烟得手后,找到他的侄子共同盗窃,开始滕玉错误的认为帮助叔叔放风不属于犯罪,眼看着得手轻易,再次犯罪时滕玉胆子越来越大到最后竟然积极参与到盗窃中。2015年12月7日,二人被靖宇县公安局依法逮捕。近日,靖宇县法院开庭时审结了此案,合议庭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滕强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滕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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