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姜允国、姜泓宇)2016年6月11日,靖宇县居民汪某与朋友吃完饭准备开车回家,发现汽车前挡风玻璃、右侧倒车镜被砸,左侧前轮胎被扎、车身两侧被划损,汪某随即报警。经过靖宇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发现此事为汪某的追求者徐某伙同三个朋友所为。
徐某为追求汪某多次邀请其出来吃饭,但汪某却屡屡推辞,案发当日,徐某再次提出约请汪某吃饭,汪某随口答应后却没有应约,徐某觉得在朋友面前没面子,于是想伺机报复汪某。在得知汪某开车在外就餐后,徐某联系“好哥们儿”闫某、奇某、刘某,他们在某超市购买了口罩,并在附近捡了砖头。闫某开车带着他们绕了靖宇大街小巷,最终找到了汪某停放在某饭店附近的汽车,闫某担心自己车辆被拍照,而将车牌照摘下,奇某、刘某在徐某的唆使下将汪某的汽车砸坏,经靖宇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车损价值估价为7950元。
2016年12月2日,靖宇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徐某、闫某、奇某、刘某故意毁坏被害人汪某车辆且造成损失超过五千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靖宇法院根据四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以及四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分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奇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闫某拘役四个月;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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