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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百诈弹案2被告获刑
作者:罗彬  文章来源:重庆晚报  点击数591  更新时间:2008/9/29 10:21:4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谎称重百有炸弹 2被告分别获刑5年和10年(图)

 郑旭华(右)、高四明(中)、王世海在庭上  记者 杨帆 摄

今年8月初,我市发生3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昨日,渝中区法院对这3起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3被告分别获刑4至10年。

法院在宣判时称,今年8月1日17时许,被告高四明在较场口乘坐702路公交车,因车票问题与售票员发生争执,遂谎称自己随身带有炸药要炸汽车。警方接报后立即启动反恐预案,出动民警500余人,警车110余辆,对702路公交车沿线进行排查。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四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

8月2日,被告郑旭华因和妻子吵架后心里不快,就用手机打电话给重百,自称是恐怖分子,并在重百大楼负一楼至三楼安放了炸弹。这一事件导致解放碑周边商圈被迫关闭4小时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旭华编造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应予以重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

8月4日15时许,被告王世海醉酒后在渝中区青年路一公用电话亭打110报警,称重百大楼顶楼有炸弹。警方立即出动民警2500余人、警车190余辆进行排查。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世海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悉,除王世海外,另两名被告均表示要上诉。

记者 罗彬 实习生 董小梅

相同罪名为何判决不一

此次集中宣判是如何量刑的?同样是打电话谎称重百有炸弹,为何一个判5年,另一个判10年?昨日,渝中区法院副院长谭国贞对此作出解释。

谭国贞说,这三起案件都发生在8月这个特定时间段,而三名被告恰在此时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引发群众恐慌。

其次,三起案件发生在特定地点,即在人群最密集、人流量最大的主城核心区域。警方接报后对商圈进行封锁,对商铺停业排查,经济损失巨大。

谭国贞同时表示,郑旭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那天是周六,是解放碑商圈人流量最大的时间,且所称炸弹在商场营业区。商场不仅疏散了顾客,警方还封锁了商圈,商家由此直接损失数百万元。而王世海只给警方报了警,所称的炸弹位于办公区域,当天没有组织顾客疏散,也没封锁商圈,事件基本没对商场和商圈造成损失。相比郑旭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产生的后果,王世海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性要小。所以,法院对郑旭华判10年有期徒刑,对王世海判5年有期徒刑。

记者 罗彬 实习生 董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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