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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秋大业”骗巨款,3名疑犯落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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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家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23 更新时间:2008/10/18 9:22:0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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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陈家有)重庆市丰都县公安局闻警而动,于近日成功破获一起数额特别巨大并带政治色彩的经济诈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为群众追回财产损失8万余元。 9月22日,该局社坛派出所接到69岁的老翁余某某报警称:“我自2002年以来,被余思发、王有才、向正贤等人以集资搞‘千秋大业’找宝藏为名,多次骗走现金3万余元,请求公安机关调查,帮其追回损失。”该所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民警赶赴报案人居住地崇兴乡春花山村开展调查走访,初步查明除余某某多次骗现金3万余元外,还有冯某某、湛某某、陶某某、蒋某某、陈某某等人也被骗走现金达20余万元的情况。案情重大,该所立即向县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李小平作了汇报。李副局长高度重视,迅速从刑警大队和社坛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侦破此案。专案组精心布控,于9月22日晚,将犯罪嫌疑人余思发、王有木、向正贤抓获。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余思发,男,汉族,现年61岁,初中文化,粮农,家住丰都县崇兴乡大岩树村;王有木,男,汉族,现年64岁,初中文化,粮农,家住丰都县崇兴乡大岩树村;向正贤,男,汉族,现年64岁,初中文化,粮农,家住丰都县仁沙乡古佛村。据余思发、王有才、向正贤交待,3人于1986年加入二十一世纪末新国际彩虹联合长城会,俗称“千秋大业”,负责发展仁沙乡、崇兴乡会员。向会员宣传:为“千秋大业”每交一元,以后返还十倍,给子女安排工作等。至2000年已骗取仁沙乡、崇兴乡余某某等20余人现金共计20余万元。2002年初,一个叫马培军的人又组织余思发、王有才、向正贤继续开展“千秋大业”活动,以加入该组织后,凡年满60周岁可以领取退休工资,并安排子女工作,同时支付一笔奖金等为诱饵,发展会员。并以每年交一定的活动经费为由,多次骗走余某某、冯某某、湛某某、陶某某、蒋某某、陈某某等人现金共计3万余元的违法犯罪事实。专案组为群众追回财产损失8万余元,其余15万余元已被其团伙挥霍。 目前,余思发、王有才、向正贤因涉嫌诈骗罪被丰都警方刑事拘留,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马培军的工作正在紧张地进行。警方希望在逃犯罪嫌疑人马培军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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