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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户籍改革,中央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
作者:中新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409  更新时间:2008/10/20 9:17:5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新网10月19日电 新华社今日全文播发《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文件由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文件中提出,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文件提出,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

  文件提出,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文件也提出,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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