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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讨薪难”咋成顽疾
作者:郭盛永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409  更新时间:2005/9/15 8:40:5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制早报》9月12报道,倍受关注的王斌余杀人案,现已引发社会万条评论,“众言”把农民工讨薪事件,以及对农民工的关注和漠视问题,已经提升到和谐社会建立要素的高度。重庆市开县河堰镇农民工工资十年都拿不到,付有直接责任的镇政府卖掉旧车,确让企业买车送给政府,这不能不让人深思。
   干活得钱,天经地义。近1年多来,尽管总理为农妇讨薪催生了各地轰轰烈烈的政府讨薪大行动,以及各种解决欠薪办法,但在一些地方欠薪现象依然严重。笔者看来,民工“薪情”有三道难过的坎:
   一是法律规范的滞后。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在社会转轨变型时期,不可能会超前地去科学规范各种新现象。况且,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迅猛发展,新出现的问题向原有的法律“发难”,时常会出现尴尬局面。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恶意欠薪等严重侵害农民工利益的现象缺乏强有力的约束。致使某些企业钻法律“空挡”依旧,仍把“欠薪”作为控制民工跳槽、增加流资的手段。
   二是政府行为的失范。据调查,地方政府盲目建设也是拖欠民工工资的一个主要原因。一些地方政府急于创政绩,透支财力,寅吃卯粮,大上项目,上大项目,造成政府――总工程商――包工头――民工的“环环相欠”锁链;同时,不择对象的招商引资,一些“空手道”商人乘机潜入,先签“协议”获得“开发”权,然后就地赊购材料、赊欠民工工资,再预售房子,分文不投也盆满钵溢,最后卷款而逃,民工工资血本无归。
   三是自身维权意识和能力的薄弱。很多要不到工钱的农民工,大多集中在建筑领域,由老乡和亲友介绍到企业干活,没有签订必要的劳动用工合同。因此,这些民工不打官司要不到工资,上了法庭仍不一定拿回钱。他们由于缺乏合同意识、诉讼知识、法理常识,对劳动关系以及维权办法不甚了解,况且经济窘迫,急着用钱又讨薪无效,很容易采取偏激、过激的作法,反而又不利于讨薪。
   为此,国家立法部门应加快法律跟进速度,尽快出台有利于民工即时领薪的系列配套法律法规;各级政府要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继续加大治理拖欠民工工资的力度,同时克服急进浮躁心态,量力而行,力戒把“政绩”工程变为“欠薪”工程;广大民工要学法懂法,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三边齐进,营造民工“干活就得钱”的“生态”环境。
                                 作者系河南省获嘉城关镇 郭盛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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