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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朗·斯通辱华言论引起诉讼
作者:综合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556  更新时间:2008/6/2 11:29:0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综合报道 

 无法容忍莎朗·斯通的辱华言论

 昆明两市民以侮辱罪起诉莎朗斯通 索赔900万美元

   并要求判令其到灾难现场默哀3分钟
  昨日,昆明两市民因无法容忍莎朗·斯通的辱华言论,已正式委托律师为其代理诉讼。
  今天上午,他们将分别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以侮辱罪追究莎朗·斯通的刑事责任,并判令其到灾难现场默哀3分钟,并分别索赔900万美元精神损失费捐献灾区。这将成为全国首例状告好莱坞影星辱华并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就此事准备提起诉讼的孙先生和王女士都是昆明人。在诉状中,他们分别写到:好莱坞女星莎朗·斯通2008年5月24日在法国戛纳电影节上,竟然把汶川地震这种自然灾害说成是对中国人的报应。这一恶性侮辱事件发生后,莎朗·斯通轻描淡写的道歉言语缺乏诚意。孙先生和王女士均表示,尽管自己是一名普通市民,但当听到这样的声音后,本已悲痛的内心再次受到伤害,作为一名中国人,尊严受到了严重侵犯!
  于是,他们委托了云南星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原和王理乾,准备就此事分别提起诉讼。他们在诉状中提出4项诉讼请求:要求追究莎朗·斯通侮辱罪的刑事责任;判令莎朗·斯通到汶川县地震现场向不幸遇难的中外公民默哀3分钟;判令莎朗·斯通向全体中国公民作出深刻的书面赔礼道歉和口头忏悔;判令莎朗·斯通赔偿900万美元精神损失费(捐给灾区)。
  代理人李原和王理乾律师认为,莎朗·斯通这种荒谬的、侮辱性的言行通过电波迅速传遍了全世界,严重伤害了全体中国人民的感情,同时也引起了全世界一切正义良知人士和普通民众的强烈抗议,影响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之规定,应当以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天上午,孙先生和王女士将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洪扬)
莎朗·斯通称言论被断章取义
港媒公开完整版驳斥
  有报道称,莎朗·斯通5月29日接受《纽约时报》电话访问时,坚称从未道歉,并指地震“报应论”被断章取义。莎朗说:“我非常难过,一段10秒钟被剪辑得很糟糕的视频,玷污了我超过20年从事国际慈善事业的名声。这些话绝对不是我的本意,但我确实说了,现在看这段带子,我好像是一个彻头彻尾挑事的人。”
  对于莎朗·斯通推卸责任的言论,香港有线娱乐有限公司节目发展及制作副总裁邝伟茗说:“当时不止香港有线娱乐新闻台(CEN)在场采访,不知莎朗·斯通所指的香港传媒是指哪一间,但现在网上流传的版本,主要是CEN的版本,除了莎朗讲了句粗口(Bull Shit)没有播出外,一切均是如实报道。如果莎朗所指的是CEN,我们会要求她公开道歉,否则会对她作公开谴责。”
  当日在场采访的CEN记者邝凯亮,对事件感到气愤,他说:“我当时问她对于四川地震的感受,她的答案令我很愤怒。作为记者,虽然当时心里难过,但也中立地、专业地完成采访,至于大家如何看待她的言论,世界各地的报道自有评论。”(王易)
莎朗·斯通:是的,我说错了话
  5月31日14时,莎朗·斯通又通过其公关负责人Cindi Berger,联络CNN有线电视再次声明她的个人立场,“近日有许多关于我在法国戛纳电影节受访的报道。我想直接表明我心中的感受,并终止所有一切的误解。是的,我说错了话。对于这个错误,我深感后悔。但这不是我的初衷。我道歉,我并不想伤害任何人。我的一时失言,引起了媒体的渲染,对于这次事件给中国地震受难者所造成的痛楚,我非常非常地悲伤。” (太阳) (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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