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 新法制报报道( 吴云、史耀昌、记者刘太金)一名外地女子伙同他人来到南昌,骑自行车假装被过路的大货车挂倒,共同诈骗他人钱财。6月2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王凤芹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7年11月27日,经事先预谋,王凤芹伙同杨柏友、杨俊(均已判刑)、曹兆成(在逃)来到南昌市昌南大道,王凤芹骑自行车假装被过路的大货车挂倒后,杨俊以王凤芹朋友的身份与司机交涉,合伙骗得货车司机卢某现金2200元。同年11月29日12时,上述4人又在南昌市解放东路以相同方式作案时,被卢某认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