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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打黑第一案侦破始末:团伙成员拿工资奖金
作者:沈度  文章来源:荆楚网  点击数572  更新时间:2008/11/25 16:23: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二审宣判:一人从5年改判为3年

  其余上诉人维持原判

  武汉“黑老大”张成义出资50万雇凶手李军杀人,自己反被枪杀。枪手李军等3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李军等人不服,提出上诉。昨日上午,公安部部督案件、号称“武汉市打黑第一案”李军等涉黑案二审宣判,除一名团伙成员量刑由5年改为3年外,李军等其他上诉人的罪名、量刑未发生变化。

  据悉,这是建国以来武汉市最典型的涉黑案之一,该涉黑团伙为恶时间长、组织结构严密、涉及多起枪案,被称为“武汉打黑第一案”。

  案情回顾:警方卧底查出关键线索

  多起命案全面告破

  据一名办案民警介绍,当年查办张成义黑社会组织前,该团伙已经涉嫌枪杀案件13起,致死6人并使多人伤残。虽然对该团伙侦查多时,也有证据指向他们,不少团伙骨干被警方单独打掉,但一直无法触及张成义这个核心。

  2005年,武汉警方组织打黑大队开始秘密调查,通过一系列情报发现一个重要情况:张成义黑社会组织以暴力为手段,控制了武汉市14家地下赌场;而这些赌场与广西边境地区关系密切。

  打黑民警决定以此为突破口,当年6月,两名经验丰富的武汉打黑民警秘密出发,化装进入广西地区靠近越南边境的地下赌场卧底。

  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卧底民警发现张成义黑社会组织中,出现一名叫李军的新人,此前该人并未进入警方视野。进一步调查发现,近年来,李军不断通过广西凭祥“老五”和一个越南人购买枪支弹药。

  根据这一情报,武汉打黑民警奔赴广西密捕了“老五”,并搜缴了张成义订购的三支“马可洛夫”军用手枪、97发子弹和一支手枪消声器。经过艰苦工作,警方查明“老五”先后为张成义黑社会组织提供了27支枪支、600余发子弹的犯罪事实,并获取了相关证据,从而为彻底消灭张成义团伙提供了关键证据。

  随即,警方根据“老五”提供的枪支类型和子弹批号,查证该批武器与武汉多起未破的枪杀案件现场勘查吻合。

  就在警方准备拘捕张成义时,2005年9月9日深夜,张成义在南湖边被“马可洛夫”军用手枪枪杀。

  20天后,警方破获该案,将该案主犯李军及其9名同伙全部抓获,警方由此发现李军已经成为该组织“二号人物”。

  2006年3月,武汉警方开始“扫雷行动”,将剩余团伙成员陈中桥、王武斌、余瑞涛等27人拘捕,先后突破了枪杀“梅子”案件、“欢昆”被杀案、枪杀“雷公”案件、枪杀熊利军案等13起杀人案件,武汉市多年未破的枪杀案件全面告破。同时,警方收缴涉案枪支15支。

  报酬未兑现手下“反水”

  “黑老大”遭“黑枪”

  张成义,绰号“三弟”,1991年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996年保外就医。1997年6月7日,张成义在武昌东北洗脚城被人持枪将双腿打残,在公安机关询问期间潜逃。

  据检方指控及法院一审认定:张成义因怀疑自己的双腿是被仇人潘某及其手下打伤致残,遂产生报复之心。从1998年2月至2001年5月,先后有组织地策划和实施了杀害、恐吓、绑架与潘某有密切关系的人(朋友、家人)等案件。张成义团伙广泛吸纳社会闲散人员,大肆购买、运输军用枪支,购买车辆,又先后在2003年4月和2004年6月有组织地实施了枪杀穆仁刚(张成义怀疑其参与当年打残自己腿一事)等案件。

  2005年,武汉警方根据线索经过艰苦侦查,准备将张成义涉黑团伙一网打尽。然而,当年9月9日,张成义突然被杀死。警方由此发现,李军已成为该团伙二号人物。

  原来,枪杀穆仁刚之前,张成义曾承诺支付得力干将李军等人50万元酬金。然而事成之后,张成义只肯支付37万余元。2005年5月,由于张成义一直不能兑现承诺,并要挟李军、李光辉等人,称若不按他的意思办,将向“黑白两道”举报枪杀穆仁刚的事情。

  李军十分不满,预谋杀死张成义。同年7月,张成义仇人潘某开出了1000万元酬金,作为杀死张成义的筹码。同年9月8日,李军等人携带一支“马可洛夫”手枪,开车到华农附近的狮子山上、瑶嘴、汤逊湖旁三次试枪和寻找枪杀张成义的地点。次日凌晨,李军约张成义在洪山区南湖南路壕沟附近靠南湖的人行道阶梯处见面时,乘机持枪朝张成义头部连开数枪。

  随后,李军等人开车逃离现场,作案手枪被扔进长江海事局武汉海事处大桥监督站码头东侧的长江中。

  事后,潘某给付了700万元酬金,李光辉分得100万元,其余600万元交由李军分配。

  黑恶团伙被一网打尽 累累罪行令人发指

  涉嫌多起命案、罪行累累的黑团伙老大就这样毙命。20天后,武汉警方侦破该案,随即展开“打雷行动”,张成义黑团伙几乎被一网打尽。

  警方随即查明,张成义黑社会组织涉嫌多起命案。据了解,为铲除自己的对手潘某及其同伙,同时也为扩张势力范围,张成义策划指挥手下,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杀人、伤害、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扩大影响,并向地下赌博行业渗透,非法牟利1140余万元。

  法院认定,张成义组织、指使陈中桥、刘非及陈汉军等骨干成员,在武汉市汉阳区以童显文和何做华等人为主开设的赌场,在武昌区、洪山区以黄少甫和魏家春等人为主开设的赌场,在汉口以蔡大明等人为主开设的赌场,在缅甸姐告以张宝华为主开设的赌场,利用参赌人员害怕报复的心理,采取组织客源、强行占股参股、抽头吃红等手段牟取暴利,并插手赌场纠纷,为赌场提供保护。

  张成义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还以暴力为后盾收取“保护费”,同时还通过杀人获取巨额报酬,巩固自己在“江湖”上的地位。

  据起诉书指控,除枪杀穆仁刚之外,张成义团伙还涉及命案多宗。1997年,张成义双腿被人持枪致残,2001年2月10日,他指使周启鸿等人持猎枪杀死黄成荣。张成义为报复潘某及其同伙,同年5月21日,指使陈中桥、余瑞涛等人枪杀吕建润。2004年3月,李军受他人雇用预谋杀死熊利军。

  而据法院判决认定,1998年10月,张成义为报复潘某,指使余瑞涛等人携带猎枪、铁锤准备伤害与潘关系密切的邹望生。同年10月9日晚,余瑞涛等人持匕首刺邹望生的双眼,用铁锤敲击邹的双腿关节骨致其重伤。1998年9月中旬,张成义为报复潘某,指使胡少国及宋幼华等人,持五连发猎枪闯入潘某的妻子金喜玲妹妹家中,持枪绑架金喜玲。张成义勒索1000万元未果,后将其放回。

  “纪律”约束与笼络并用

  成员领取“工资奖金”

  据起诉书、判决书认定,张成义涉黑组织对团伙人员实行“开工资发奖金”和“一案一酬”两种管理模式,并采用各种方式笼络组织成员。

  据一审认定,张成义还以自己双腿被打残拒绝与警方合作为样板,向其成员灌输“不向警方报案、不与警方合作、不向警方提供线索”,不断强化自己的领导地位;通过日常管理和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和普遍认同的组织纪律,即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作案时单线联系、不准吸毒等。

  一审判决查明,2005年,张成义支出人民币20余万元给李军用于购买一辆“帕萨特”轿车,之前还先后购买了“别克”和“标致”轿车。李军指使孙军等人到广西购买各类枪支多支,耗资17万余元;对于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张成义还进行额外的奖励。陈中桥、余瑞涛、胡少国、王武斌及胡文涛枪杀仇人吕建润得手后,张成义分给上述5人各3万元。2004年3月,李军、孙军、郑金喜枪杀熊利军后,获得作案报酬30万元。

  此外,旅游、买衣服、发放安抚金也是该团伙笼络人心的常用手段。1997年至2005年,张成义组织成员及家属到云南、缅甸、黄山、青岛、上海等地旅游,花费数万元。团伙成员余瑞涛因病住院和父亲去世,张成义先后发给其“安抚金”4万元,并以“红包”形式发给李光辉及家属1.8万元。刘非因杀死黄成荣被判刑后,张成义安排组织成员3次到监狱看望,花费5000余元。孙军、郑金喜在广西买枪被抓后,李军派李建等到广西进行“营救”,耗资约2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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