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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首席记者起诉报社讨要工资
作者:杨家军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78  更新时间:2008/12/8 13:14:5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核心提示:
    看似风光的新闻记者,天天在为别人维权,在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大多数人却选择了沉默,于是一个关于“谁为记者维权”的话题在网络和现实生活中引起热烈讨论。一个敢于吃螃蟹的人——原新乡广播电视报首席记者赵五星勇敢地站了出来,一纸诉状将新乡日报社送上了被告席。
     法讯网讯 杨家军发自河南新乡
  12月2日上午,“赵五星诉新乡日报社案”在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关堤法庭开庭审理,赵五星和新乡日报社法定代表人刘尽忠均未到庭,均由诉讼代理人就相关问题展开辩论,原告辩护律师同意法庭调解,而被告方则不同意调解。

   这是发生在河南新乡首例记者状告媒体的事件,原告赵五星因多次向新乡日报社索要工资未果,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而状告媒体。据知情人士透露,赵五星只是一个代表,新乡日报社还拖欠员工工资等80多万元,“这些员工很多在新乡日报社工作,不敢提补发工资的事情,社长曾经说‘谁提补发工资的事情开除谁’”。

 成绩突出 被评为优秀新闻工作者
  据原告赵五星说,2001年4月,新乡市广播电视报将他作为人才引进,被安排在该报社记者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2003年11月3日,赵五星因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新乡市首届优秀新闻工作者,新乡市委宣传部和新乡市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不仅为其颁发了荣誉证书,还下发红头文件号召新乡市新闻工作者向他学习。
     2003年11月8日,新乡日报第三版刊发了其先进事迹:赵五星从事新闻工作以来,爱岗敬业,任劳任怨,辛勤耕耘,足迹遍布了我市各县(市)、区大街小巷;其主要作品有反映“五城”创建的大型系列报道《新乡,都市模样露出来》、获新乡市抗击非典优秀新闻作品奖的《瞩目:抗击非典第一线的人们》等;今年年初以来,他发表优质自采稿10多万字,图片100多幅,为宣传新乡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同年12月31日,时任新乡广播电视报总编辑的谢文正签发文件聘任赵五星为该报首席记者,聘期为一年。

 机构调整 新乡广播电视报被合并
    据赵五星说,2004年年初,坊间传出新乡日报社想用新乡广播电视报的刊号和该报的《晨刊》合并,另出一份报纸的说法,于是新乡广播电视报的广告和效益开始大幅缩水,新乡广播电视报陷入了举步维艰的境地,员工工资开始停发,相关人员还通过个人借款的方式支撑报社正常出版;一直撑到2004年9月份,新闻主管部门批准新乡广播电视报更名为《平原晚报》,并变更为新乡日报社主管主办。(原新乡广播电视报是由新乡有线电视台、新乡人民广播电台和新乡电视台主管主办。)
    2004年10月10日,新乡市委作出批复,同意新乡广播电视报更名,由新乡日报社主管主办;同年12月23日,新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作出批复:同意新乡广播电视报社机构人员编制整体并入新乡日报社,该批复被抄送至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拖欠工资 总编辑打欠条给员工
     2004年9月28日,作为报社首席记者的赵五星不好意思直接向报社领导要工资,便给时任新乡广播电视报总编辑的谢文正写了一个便条,内容如下:谢总编:咱报社马上就要与日报社合并了,合并后我也不打算过去了。你看报社欠我的工资等能否最近发给我,也让我这一段生活过得去!
     次日,谢文正在便条的下方直接给赵五星作了回复,并加盖了“新乡广播电视报社”红色印章:五星同志:你作为报社的首席记者,为报社作出了很大贡献……感谢你!赵社长(时任新乡日报社法定代表人)讲一合并就补发工资,请相信组织。(经查,欠你基本工资5400元,03、04年度奖励年薪10807元等,合计欠23203元)。
     之后,赵五星携带欠条多次找到谢文正讨要工资,但一直未兑现。2006年7月21日,谢文正在欠条上写下保证:报社目前正处于交接状态,待审计后你的工资及广告提成会给你的。

 讨要无果:将原报社推上被告席
    今年4月11日,赵五星一纸诉状将新乡日报社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被告新乡日报社支付所欠工资报酬23203元及利息5632.38元,共计28835.38元。4月17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赵五星预交了受理费520元。该案立案后,被告新乡日报社向律师出具了一般代理委托书,原告赵五星向律师出具了特别授权委托书。

   从今年4月17日立案算起,7个多月后的12月2日9时20分,该案终于在新乡市红旗区法院关堤法庭开庭审理。当天,原告赵五星和被告方法定代表人刘尽忠均未到庭参加诉讼,双方委托律师就相关问题作了辩论。

    针对赵五星的诉讼请求,被告辩护律师称,本案案由不应是欠款纠纷,而是劳动争议纠纷,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不能按普通民事案件受理;该案已经超过诉讼失效,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如下: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原告辩护律师称,新乡日报社合并新乡广播电视报后应当承担其债权债务,原新乡广播电视报总编辑谢文正所书写的便条包含欠款数额等,属于工资欠条形式(该说法得到了谢文正的证实),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原告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2006年7月21日,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应重新计算,至原告起诉被告时,未超过两年的诉讼失效。

 证据质证:总编辑所写是不是欠条

  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两组证据,一组是由谢文正经手,并加盖有新乡广播电视报社公章的欠条和原新乡广播电视报的工资表,另一组是新乡市委、新乡市编委和新乡市委宣传部等单位下发的3份文件的复印件。原告辩护律师还说,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调取3份文件原件的申请,该说法得到了主审法官的证实。
     被告辩护律师称,谢文正写给赵五星的是一封书信,不具有欠条的性质,谢文正总编辑的身份原告未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对工资表来源的合法性持有异议,“经过核对发现,17份中有4份是重复的”,并且欠款数字不相符,其中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是300元,实际基本工资总数却全部是按照每个月600元算的,总欠款数也有9块多钱对不上帐;“第二组证据未提交原件或未经发文机关确认不予质证”。
    原告律师称,欠款事实才是本案主题。加盖公章的工资表是原告向总编辑谢文正讨要工资时作为依据复印的,并要求谢总编加盖了新乡广播电视报社公章。至于谢文正总编辑的身份问题,已在举证期间内申请法院调取任命谢文正为新乡广播电视报总编辑的原文。

  据知情人透露,原告所约的证人现仍在新乡日报社工作,本来打算出庭作证,但在开庭之前,刘尽忠曾找到证人,明确要求其不能到庭作证。

 一点疑问:答辩状内容不是本案当事人
     在开庭之前,新乡日报社未向法庭提交答辩状,12月2日的庭审现场,被告辩护律师向法庭递交了一份答辩状:根据藏文枝等四申诉人的申诉,现提出如下答辩:原告原系新乡广播电视报社的业务人员,其工资等应由广电报发放,而广电报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工资及奖金的多少与单位的效益有关,广电报当时亏损严重,其职工的工资应当少发或者不发。退一步讲,即使原告的工资应当发,也与答辩人无关。原告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广电报欠发的工资应当由答辩人来发放。也就是说,答辩人并非本案适格的被告,请求合议庭驳回原告的起诉。

    当日9时50分许,审判长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
    本网将继续关注该案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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