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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与老总交欢后遭入室盗窃男子强奸
作者:现快  文章来源:现代快报  点击数464  更新时间:2008/12/31 11:53:3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 据现代快报12月26日报道 3年前的夏天,一个福建籍男子翻窗进入一名女大学生的租住房盗窃,被发现后他捆绑了这名女生,不仅抢劫了其钱财,而且还对她实施了强奸,制造了一起不被外界所知的恶性大案。男子作案后即逃回原籍,暂时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今年初,该男子又因在福建盗窃落网,但他并没有交代3年前在南京犯下的那次重案。最终当地法院以他“认罪态度好”为由,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其实,南京鼓楼警方一直没有放松对案犯的追捕,前不久他们通过内部网络指纹库发现了真凶。11月初,恶男被押回南京重审。昨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撤销福建法院的判决,重新以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

女大学生凌晨惊魂

  2005年7月26日,南京热得像个蒸笼。当天傍晚,一个名叫黄芳的漂亮女孩从老家返回南京。时年23岁的黄芳是南京某省属重点高校的一名大三学生,之所以暑假没休完就回来,是因为她心里惦念着一个人。

  黄芳所惦念的人名叫杜宇,杜宇是一个年长她不少的公司老板。回到南京的当晚,杜宇请黄芳用餐,大约晚上9时许,杜宇开车把黄芳送到她在湖南路附近的某小区租住房。由于多日不见,杜宇没有马上离开。当他一觉醒来时发现已是凌晨2点多了,因为不能在这守到天明,杜宇随后穿衣离开。杜宇走后不久,疲惫的黄芳就熟睡了。

  大约凌晨4时许,黄芳被一阵响声惊醒,“谁?”“不许喊,否则对你不客气!”黄芳不由自主地拧开了床头灯。见此,一个男子上去就掐住她的脖子,并顺势拿起枕头盖在她的脸上。黄芳不敢喊叫,只好躺在床上一动不动。“怎么就这点钱?你银行卡密码是多少?”黄芳如实告诉了对方。

  把钱、手机和银行卡装进口袋后,窃贼原本打算离开,但当他定下神看了看黄芳后,他又被她那暴露的身体所吸引。见黄芳连一点反抗的勇气也没有,他便用电脑连接线把她的手和脚捆绑起来,并从厨房找来一块抹布塞在她的嘴里。窃贼解开黄芳身上的透明睡裙,折腾一番后他又松开她的双脚,然后便发疯似的强奸了她。

  完事后,大胆窃贼又将黄芳的双脚捆住,然后跑到卫生间擦了把汗,从冰箱里拿出一个水果,不慌不忙地吃了起来,“老实点,我随时还会回来的。”窃贼一番恐吓后,于凌晨4时许离开,途中他从黄芳的广发银行信用卡上取走了2200元钱。

  警方接报后,通过现场勘察,在卫生间的墙面瓷砖上提取了犯罪嫌疑人留下的一枚指纹,同时还提取了犯罪嫌疑人留在黄芳体内的精液。尽管抓捕工作同时展开,但由于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印象不深,能提供的线索太少,最终未能及时抓住犯罪分子。

网上比对指纹网住真凶

  尽管线索中断、案子一直未破,但鼓楼警方却一刻也没有放弃对此案的关注。

  2008年8月的一天,鼓楼警方的办案人员在公安内网指纹库中突然发现了他们要找的那枚指纹——这枚指纹与三年前在湖南路某小区作案现场所留的指纹一致!世上不可能有两个人的指纹是完全相同的,鼓楼警方决定对此人展开调查。

  指纹库里的那枚指纹,是一个叫周泽宁的男子在盗窃归案后被当地警方采集入库的。该男21岁,因在家乡福建宁德市多次入室行窃被当地警方抓获。8月6日,宁德市蕉城区法院以周泽宁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为由,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周泽宁居然认为判得过重,他向宁德市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但他万万没有想到,南京警方此时已经盯上了他。
  鼓楼警方的办案人员很快赶到了宁德市看守所,初次与南京警察正面接触,周泽宁不承认在南京犯过案。南京办案人员在现场采集了周泽宁的血样和指纹后,立即赶回南京。经用现场采集的指纹与当年案发现场的指纹科学比对,再次证实作案现场留下的指纹正是周泽宁的左手中指指纹;当年从受害人体内提取的强奸疑犯精液所做的DNA鉴定结论,与本次采集到的周泽宁血样所做的DNA鉴定结论完全一致。这些铁的证据证实,当年入室抢劫并强奸黄芳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关在宁德市看守所的周泽宁!

  9月17日,宁德市中级法院对周泽宁的上诉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终审宣判后,周泽宁被留在看守所服刑。

  11月6日,江苏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向福建省公安厅监所总队发函,要求将周泽宁交由南京鼓楼警方办案人员押回再审。11月10日,周泽宁被押回南京。

  周泽宁没有继续对抗,在随后的提审中,他如实供述了当年在南京的犯罪事实:

  2005年7月,刚过完18周岁生日不久的周泽宁,便由哥哥送到南京来打工,在新街口的一家美容美发店做起了洗头工。周泽宁不喜欢这份工作,没干几天就打起了退堂鼓。

  7月26日晚下班后,周泽宁决定偷点钱走人。他在市内乱转,寻找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老小区下手。凌晨3时过后,他摸到湖南路附近的一个老小区,当发现2号楼2楼有一户人家的窗户未关死后,他便顺着水管爬了上去并由卫生间进到屋内——这套房子正是女大学生黄芳所租住的。

  周泽宁迫不及待地想搞钱走人,但由于翻包的声音太响,将黄芳惊醒了。当黄芳开灯发现他后,他吓得连爬起来的勇气都没了。见屋内就这么一个女孩且如此胆小,周泽宁的胆子反而大了起来。他用恐怖性的语言威胁黄芳不要喊,并用电脑连接线将她的手脚捆了起来。将200多元现金和一只手机装进口袋,他又逼迫黄芳说出了银行卡密码。搞定这一切后,周泽宁又玩弄和强奸了黄芳。

  所有目的达到了,周泽宁离开作案现场,并在逃跑途中用黄芳的信用卡取出2200元钱。潜回老家后,周泽宁安分了一阵子,但从2006年4月起他又开始在当地频繁盗窃作案,仅2008年3月一个月他就作案4起。3月27日,劣性不改的他终落法网。

数罪并罚判刑13年

  12月15日,鼓楼区检察院以周泽宁犯抢劫罪、强奸罪向鼓楼区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依法惩处。案件审理中,主审法官为受害人黄芳追回了当年的损失4000元。当黄芳从法官手中接过这笔钱时,当年那不堪回首的一幕再次浮现在她的脑海中。“我要求法院严厉惩处周泽宁。”黄芳向法官再一次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12月17日,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周泽宁。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周泽宁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后陈述时,他表达了悔意。“我当时只想偷点钱,但不料被女孩发现了,所以我才威胁并捆绑她。因为那女孩子胆太小,衣服又很透明,所以我一时克制不住强奸了她。我现在太后悔了,我这一辈子完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泽宁入室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又以暴力的手段强奸受害人,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周泽宁因犯盗窃罪刑罚执行完毕前,还有余罪没有判决,故应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文中受害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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