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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水枣树腰村:村民为何怨声载道?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95  更新时间:2009/1/20 8:17:34  文章录入:利剑  责任编辑:利剑
“三农”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关注的“焦点”,党中央、国务院在关心“三农”的同时,目前对“村官”的监督仍是一个死角。  
      近日,本报接到山西省沁水县郑村镇村民反映,枣树腰村在山西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没有严格按照选举规定执行,存在贿选现象。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

村务多年不公开


       村务公开是“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的最好办法,也是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之一,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已进行了6次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90%以上的农村建立了保障民主监督的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活动普遍开展。

      枣树腰村位于沁水县郑村镇,全村共有130多户,450多口人,有将近1000亩耕地。村民收入主要靠种植和外出打工。采访中村民说,他们村的村务根本就不公开,也没有村务公开栏,村内大小事情,都是书记一个人说了算。

          

          

                                     占地补偿款不知去向

       采访中,村民告诉记者,在沁水,他们的村还谈不上富裕,每家不到2亩地,一年到头收不了多少粮食,仅仅是维持基本生活,很多村民都到外边煤矿下矿了,虽然危险,可毕竟挣的钱多,也好养活老婆孩子一家人。
      村民说,三年前沁水蓝焰煤层气占了他们村的地,可是补偿款分配却让村民很不满意。一位50多岁的村民说,蓝焰占地到底给多少补偿,他们根本就不知道,书记曾经当着村民的面告诉大家,“每亩补偿是1400元,就给发800元,余下600元不给了。”
       记者从有关方面得知,沁水蓝焰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是晋城煤业集团下属的专门从事煤层气地面抽采、地质勘探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化子公司。公司主要从事地面煤层气开发;煤层气压缩、液化、加气站;CNG汽车的改装;城市小区供气;煤层气输气管网的建设和经营。

        
      在一份村民签字画押的证明材料中记者看到,2006年蓝焰占地补偿款每亩800元,2007年蓝焰工程铺设管道每亩补偿600元,2006年到2007年蓝焰钻井每亩补偿1000元,还有2008年补偿款,有十余户村民根本就没有领到。这些钱都哪里去了呢?村民说他们压根不知道。还有村民说,蓝焰工程还给了村里数目不小的“服务费”,这钱被书记个人揣进口袋了。

       
      采访中,有知情村民告诉记者,有一件事情至今还是个迷。据该村民讲,2001年,国家给村里拨了一笔6万元的修路款,当时是拨到沁水县中国人民银行,可是路没修,钱却不翼而飞了。
      一位于姓村民说,村委什么事情都不开会决定,都是书记说了算,实行“村村通”修路工程,具体账目村上从来不公布。2006年,沟东到枣树腰的将近1000米长,近10公分的钢管被村上卖掉了。这钢管是国家拨给村上的水利物资。
      村民说,村里的干部根本不替百姓考虑,去年不到十个月时间,仅吃喝一项,就花掉公款5万多块钱。村里进行农网改造,当时村里有600口人,每人收了4元钱,共计2400元,用来支付工钱,可是书记没把这钱给了工钱,而是赌了博,输了个干净。
     村民给记者提供了一份有几十人签名按手印的检举信。信中称,早在1999年,他们村征收房地基超占面积款,可是直到现在,交了超占面积款的几户村民,也没有公证书,可是当初他们交的地基费1000元和押金1000元早就不知去向。村民无奈的告诉记者说,有不少村民交了“修房批复手续款”3500元,十多年过去了,没见到沁水国土局的“批复手续”,只是见到了一张表格,这钱哪里去了呢?

       

岁末选举,又惹民愤


       

       村民委员会干部由村民直接选举,是农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充分体现,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通过换届选举,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向广大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做好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对于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任务在农村基层的贯彻落实,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密切干群关系,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推动农村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为胜利实现十四届五中全会确定的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山西省政府 二○○八年九月八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肃选举纪律、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秩序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加强对选民的法制教育,要组织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组通字[2008]33号、[2006]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引导他们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珍惜自身民主权利,自觉抵制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真正把那些公道正派,能依法办事,带头实干,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领导班子。
       采访中村民向记者反映,这次他们村选举,有将近20多年精神分裂症的王某也被选委会登记为选民了。还有一个患严重痴呆病的于某,天生聋哑的于**也被登记为选民。村民说,他们村选举的候补委员会成立的不及时,使他们村选民意见很大。村里有一个刚刚刑满释放2个月的张**也参加了选举,可是他人早就不知去向,是他父亲替他选的。
       村民说,今年选举,他们的书记于某也作为村主任的候选人,可是,他还把自己的女儿于海云安排到到候补选委会,因为选民意见太大,在选举当天12月11日上午9点,才换成村民于锁红。
      村民告诉记者,2008年12月11日,村委会主任竞选票数不过半,他们的村书记,也是村主任的候选人于,带着于振社,于江鹏,于海龙,于庆,连夜走了几十户村民家给钱。知情村民说,有的村民给了50元,有的给了100元,还有的给了200元。
      山西省政府 二○○八年九月八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肃选举纪律、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秩序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要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在换届选举一开始就形成打击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贿选”等手段被确定为候选人或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一经查实即依法取消其候选人或当选资格。
      村民告诉记者,很多村民对这次选举很不满意,12月12日,就报告了郑村镇纪检委副书记魏淑芳,魏书记说,不要捣乱,选罢了再说。如果于占堂被选上主任,我当着村民的面,当场把他取消。可是,于占堂第一天123票数,第二天就167票,选民一共313人,票数过半。村民说,12日晚上,又找到魏书记,魏书记说,你们最好别找我,找我没什么好处,你们去找党委书记张海芳。
       村民对记者说,他们写了一份《罢免书》,有120多位选民签字画押。2008年12月15日开始,他们拿着检举信,罢免书,先后找到沁水县政府,选举办,民政局,纪检委,组织部,信访办,都没有结果。12月24日,村民举报到晋城市民政局,市信访办,纪检委。晋城市民政局局长李文明签字;“转沁水县选举办调查处理。”可是,时至今日,也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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