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出狱后不思悔改,“打洞”盗窃又获刑
作者:冷文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25  更新时间:2009/2/10 11:16:2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冷文芳)近日,江西武宁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打洞”入室盗窃5600余元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10月11日晚,黄某在武宁县城豪爵摩托车专卖店外,用石头将后墙砸开一个小洞,爬进店内,盗得价值5600余元的数码相机、手机、洋酒等物品。

  时隔不久,尝到甜头的黄某再次“光临”豪爵摩托车专卖店,用同样的方法将后墙砸开一个小洞,爬进店内,准备行窃时被店主发现,逃跑途中被武宁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武宁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属累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