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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窝边草”的“兔子”被判刑
作者:冷文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16  更新时间:2009/2/17 15:56:2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冷文芳)2009年2月16日, 江西省武宁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从邻居家盗窃现金9000元的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岁的全某是武宁县泉口镇农民, 2008年8月1日上午,趁邻居全某付夫妻俩不在家时,溜入其卧室,从抽屉里盗走现金9000元。次日,全某承认盗窃全某付现金9000元一事,将所盗的现金全部退还,并到武宁县公安局泉口派出所投案自首。

  武宁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但其属自首,且己退还全部赃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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