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江西省武宁一特大聚众斗殴案一审宣判
作者:冷文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38  更新时间:2009/3/6 10:14:2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冷文芳)2009年2月20日,武宁县人民法院对武宁一特大的聚众斗殴案公开宣判,首犯叶祥华和程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其他19名被告人也被判处十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8年4月18日晚,叶祥华和程聂因在一临时赌场赌博时因分钱问题发生纠纷,二人电话联系在武宁县城进行“对杀”。二人各纠集二十多人,携带砍刀、鱼叉、钢管来到外贸宾馆门前十字路口,叶祥华大叫一声“杀”之后,手持长柄砍刀带头冲向程聂等人,于是平常只有在电视中才能看到的一幕在武宁县城大街上演了,五十多人手持砍刀、鱼叉、钢管,杀气腾腾冲向对方。叶祥华在斗殴中被砍成重伤,程聂也被砍掉了两个手指,另有多人受伤。案发后,有12人投案自首,9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另有多人在逃。

  武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经过两天的庭审,认为该案叶祥华等21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上述判决。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