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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溪县以科学发展观推动司法所建设
作者:梅贤朝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72  更新时间:2009/3/25 10:23:1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重庆巫溪县司法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战略眼光推动司法所建设

  法讯网讯(通讯员 梅贤朝)3月14日,重庆巫溪县司法局和县财政局到峰灵乡现场办公,研究峰灵司法所建设的相关事宜。

  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具有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同样的性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生力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司法所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矫正社区服刑人员、法制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办理法律援助、提供法律服务等十大职能。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同志指出:“司法行政系统承担着用法律武装人、提高人;用法律帮助人、维护人;用法律改造人、转化人的重大职责”。

  按照司法部和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司法局的要求,每个司法所都必须建成120平方米以上,有七个办公室,即:司法所办公用房在120m2以上,办公区域分布合理,有专门的所长室、档案室、安置帮教办公室、社区矫正办公室、法建办公室、法律援助接待室和调解室,配置有交通、通讯、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物质保障较完善。

  到去年底,全县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司法所9个,尚有21个司法所需要建设。

  现场办公会提出,司法所建设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战略眼光。全面:21个司法所的建设任务与乡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建设同步进行。协调:资金县财政统一组织,施工、验收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每建成一个乡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县财政都统一将司法所建设任务一并下达。可持续:坚持建成的司法所三十年不落后,四十年不重建。

  该县司法局已将司法所建设任务明确到人,制定了具体的方案和措施,并将这一任务的落实情况作为检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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