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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县公安局成被告:情侣开房被警方传唤,女方次日派出所外死亡
作者:苟明 万雨  文章来源:重庆时报  点击数477  更新时间:2009/4/15 11:22:44  文章录入:阳小青  责任编辑:维权

 

  本报讯(记者 苟明 万雨)“我们愿意接受调解,但最多只能给7万……”前日,在开县人民法院法庭上,开县公安局代理人表示。但死者的父亲石光荣表示,至少要20万,否则就不能调解。此前,他女儿石昌琼被开县温泉派出所违法传唤留置后,第二天在派出所附近的巷道里,她被发现已生命垂危。

 与恋人开房被疑为卖淫

  2008年的1月8日。37岁的石昌琼与恋人张小全(音)在开县温泉镇东方红旅馆开房。温泉派出所指导员唐武琼接到报警,称两人有卖淫嫖娼嫌疑,随后将其带回派出所。后经过证实,将两人先后放走。

  石当晚失踪,第二天在派出所附近发现其躺在地上身受重伤,后不治身亡。开县法院随后判决派出所传唤留置行为系违法行为。

死者究竟是如何死的?

  原告律师提出,石光荣的养老费、死者的医疗费用等等多项,加起来应该是49万余元,他们据此向开县警方索赔。

  原告律师认为,温泉派出所的行为属违法,而且死者之死亡与开县公安局有直接关系,因为开县警方没有证据表明究竟是何时释放的石昌琼,他们认为石是在警方盘问时发生事故的。

  但开县警方认为,在此前的法医鉴定中,已经证实了死者是因为高处坠落导致死亡的。

公安局愿给7万 家属不干

  死者前夫因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所以也坐上了原告席。法官询问其是否有索赔主张,他在扫了一眼律师的眼睛后表示没有。

  双方均同意调解,但在赔偿数额上没有达成一致。家属方表示,可以适当减少索赔数额,但至少要20万。开县警方则认为,死者并不是派出所致死的,但从道义上会给付一定钱,但最多只能给7万,这比最初警方愿意支付的6万,已经多了1万。

  但家属并不同意开县警方的意见,表示开县警方没有诚意。法官随后休庭,案件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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