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瘾君子”以贩养吸, 介绍买毒仍触法
作者:黄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91  更新时间:2009/4/16 10:04:1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黄萍)“我自己也吸毒的,是其他一起吸毒的朋友因为买不到毒品才让我帮忙介绍购买毒品,毒品买来后会分给我吸,要是早知道这属于贩卖毒品,我一定不会去做的”。犯罪嫌疑人叶金华在看守所中对前来提审的检察人员哭诉道。

    犯罪嫌疑人叶金华于2008年10月份开始吸食毒品,并因此结识许多同样也吸毒的朋友。后来叶金华无钱购买毒品便想到利用自己人际网络广、认识朋友多的特点介绍其他“瘾君子”购买毒品,以便从中赚取好处费供自己吸毒。从2008年11月份至2009年1月份,叶金华分六次介绍他人购买毒品共计2.45克。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2009年4月10日武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叶金华。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