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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犯落网六年后才昭雪 泌阳两当事人蒙冤13载获赔36万-新闻资讯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489  更新时间:2009/6/12 10:20:3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图为袁海强(左一)和邹书军(前一)走出法庭后泣不成声。 新华网

法制网记者 邓红阳

  自当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1个多月来,张立勇还是头一次发这么大的火。

  “真凶已经归案,却迟迟不给受害人平反,是何道理?”张立勇在作出严厉批示的同时,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

  让张立勇为之震怒的是一起长达13年的刑事冤假错案。

  这起案件在2008年12月30日被平反昭雪,两位被冤枉了13年的人终于当庭获得无罪判决。

  就在这一天,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人民法院又一次开庭审判时,公诉人当庭向两“案犯”邹书军和袁海强鞠躬道歉,一声“对不起”令参加庭审的数十人悲恸难忍。法庭上,公诉人沉痛地说:“作为今天的公诉人,在这里我不是指控被告人犯罪,而是向法院提出为两名被告人平反昭雪。”

  1月7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根据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泌阳县人民法院已与邹书军和袁海强达成国家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为36万元。

  13年的申诉路

  邹书军是泌阳县老河邮电所职工,袁海强是老河乡农机站职工。一起普通的盗窃案改变了两个人的命运。

  1995年11月21日晚,泌阳县老河邮电所8200元现金被盗。1996年12月12日,县法院以邹书军分得3500元和袁海强分得4700元“赃款”为据,判处邹书军有期徒刑6年,袁海强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两人不服判决,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997年3月31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2001年1月13日和2000年10月13日,邹书军、袁海强分别刑满释放。

  “我没有盗窃!”邹书军和袁海强在入狱及刑满释放后的13年里,不断地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函转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处。2002年3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再审。

  2002年12月,一个消息让邹书军和袁海强兴奋得彻夜难眠:盗窃老河邮电所的两名窃贼分别被漯河市郾城县和焦作市修武县公安机关抓获,两名窃贼分别交代了1995年11月21日晚盗窃老河邮电所8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但这个事实,并没有很快还他们清白。

  在6年后的2008年8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才最终对这起长达13年的冤案进行了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定:原审判决在认定邹书军和袁海强盗窃一案的事实不清,决定撤销泌阳县人民法院的141号刑事判决及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19号裁定,发回泌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08年12月30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两人终获清白。

  “认罪”背后的非法证据

  不少旁听庭审的人都清楚记得这一幕。

  公诉人在庭审中说:“我查看卷宗后一夜没睡好,这么简单的一起案件竟办成冤假错案,我感到很悲哀。我代表国家对他们说声对不起,向他们道歉。”说着,向两位被告人深鞠一躬。

  “既然不是你们作的案,当初你们咋承认了呢?”面对这个被问了多遍的问题,邹书军和袁海强欲哭无泪地说:“公安局几乎天天折磨我们,诱供和刑讯逼供。他们连打带哄地录取了我们的口供,最后法院稀里糊涂地判了案。”他们随即脱掉上衣,虽然已经过去13年了,但是身上的疤痕依然明显。

  据邹书军介绍,他和袁海强从小就认识,案发那天晚上,在泌阳县老河乡农机站上班的袁海强到他那里玩,吃过晚饭后就在他那里睡下。天快亮时,忽然听到值夜班的所长大喊“办公室被人偷了”。

  天亮后,泌阳县公安局派人勘查了现场。几天后,泌阳县公安局老河派出所让两人到派出所里按指印说明情况,又过了几天,两人就被公安机关控制了。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1996年4月和8月,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两次将案件公诉到泌阳县人民法院,但法院两次以“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卷,建议补充侦查。1996年11月,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1996年12月12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选好司法公正的“守门人”

  “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动摇的是公民对法律的信仰,破坏的是法治社会的根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

  目前,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启动违法审判追究程序,成立了违法审判责任调查小组,对该案责任人进行调查,同时在全市法院系统进行一次审判作风大整顿。

  “司法人员素质差,必然加深老百姓对司法公正的疑虑。从邹书军和袁海强一案来看,不仅仅是法院这道‘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存在问题,在侦查、批捕、起诉等环节均存在问题。”有关人士认为,法律要靠司法人员来操作,其素质高低直接决定司法的效率与公正。因此,在加强司法监督的同时,要特别重视司法队伍建设,选好司法公正的“守门人”。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有关人士建议,司法机关只有坚持公开、透明,才能从制度和实践上促进司法公正。

  为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也有人士建议,应进一步加大对司法机关办案的外部监督力度。比如依法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督促和帮助司法机关提升司法水平,强化司法能力,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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