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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风险公司监管部门应密切关注 中信泰富事件得三重警示-新闻资讯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451  更新时间:2009/6/12 10:21:0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制网记者 周芬棉

  “中信泰富”在去年9月份被传爆出炒汇巨亏,引起市场关注。谁料,似乎平静地过了三个月之后,又因1月2日的一纸公告,将自己再一次推到了聚光灯下,不仅旧事被重提,而且引起社会各界深思,人们期望了解真相,更期望内地上市公司及监管部门应当从中得到怎样的警示。

  中信泰富事件真相

  中信泰富第一次发布有关炒汇的消息是在去年9月12日的一份通函中,称“该公司于9月7日已知悉有关外汇买卖合约构成的风险”。此后过了六个星期,即10月20日,公司第一次发布亏损公告,称本公司“为了减低西澳州铁矿项目面对的货币风险,签订若干杠杆式外汇买卖合约而引致亏损,预计本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年度业绩将受到影响。”两次公告均没有说明何时签订了这些杠杆式合约。

  10月23日,公司高管范红龄暂停在港交所的公职,更有数名高管向公司提出辞职,其中包括“炒盘手”张立宪。此后,中信泰富在例行的一周预警中称,公司因三份杠杆式合约,已得到8.05亿港元的实际亏损和147亿港元的账面损失。

  就在公众指责中信泰富延迟披露信息及疑有高管内幕交易之际,平安之夜,持有中信泰富29%股权的中国中信集团,“爱子心切”,送其15亿美元的“圣诞大礼”,以解流动性短缺之困。

  新年刚过,1月2日下午4点,中信泰富发布公告称,“证监会于2008年10月22日发布:‘证监会今天确认已对中信泰富事务展开正式调查,证监会现阶段对事件没有进一步的评论’。”公告显示,中信泰富17名高管正接受证监会就该公司事务进行的调查。

  “事情远没有结束,到底是不是有内幕交易,需要港交所认定,但中信泰富事件至此,已给我们很多的思考素材,值得我们上市公司及监管机构深思”。有专家对记者表示。

  信息披露一定要做到“及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是准确、及时、全面,其中“及时”最难做到。他分析说,中信泰富所做炒汇行为和其主业不同,属于非正常交易。既然是从事外汇期货,就要锁定风险,签订合约之初就要发布公告,说明“存在”潜在的风险。而且在澳元下跌时,公司应该止损,已造成的亏损算也能够算出来。正是由于中信泰富迟迟不公布亏损,才遭到投资者指责。

  内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更是常见。他分析说,杭萧钢构曾经将公司将要签订的一份天价订单提前泄密,受到处罚,这是比较例外的事,更多的上市公司则是信息披露不及时。“将生米煮成熟饭了,才向投资者通报一声”。在证监会和两个交易所每年处罚的信息披露问题中,一多半都是由于不及时。这一点需要引起监管部门的足够重视。

  中信大股东不该“及时出手”

  “中国中信集团是国有企业,是中信泰富大股东,中信泰富是独立的法人。现在很难求证大股东是否经过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如果不是那样就大方地掏腰包,那么中信泰富高兴,它的股东也高兴,但于理不通。”叶林教授说,“如果上市公司出了问题,都由国有企业的大股东老子来相救,那上市公司如何还能算是个独立的法人?而且这样做的后果是很严重的。”

  他同时坦言,“这与我们的文化有关,也与我们的制度基础有关。美国的汽车巨头出了问题,没有哪个大股东愿意注资,而是去游说政府相救。但从我们的情感上出发,上市公司大多是集团公司中的优质成份上市的,出了问题,集团公司不能置之不理。但是,也许正因为这种情感,才有可能发生利益输送”。

  对风险公司监管部门应密切关注

  “QDII意气风发地出海了,号称要赚外国人的钱,可结果呢?业绩最好的南方全球精选,也只是一堆矮子中个子较大的一个,净值被腰斩”,中世律所联盟成员广大律师事务所张平说,“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想到海外赚大钱的很多,平安增持富通集团股票,赔了157亿,中铝公司投资力拓,140亿美元浮亏80亿,现在还有一些正处于风口浪尖的公司。对于这类公司,监管部门要给予足够的关注。关注其风险和信息披露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刘俊海教授更是强调,证监会该启动相应的监管程序,要求一些上市公司加强风险控制。他直言,“到海外去投资,需要相当的经验,上市公司应当稳健经营,而不是由一些甚至连什么是衍生品都不懂的人,凭着运气去赌。而且搞风险投资,无论上市公司还是监管部门,不能只看结果不看过程。决策不透明、风险控制缺失,即使一时赚了钱,也是靠不住的。中信泰富曾经也是赚过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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