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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孟会明高空坠落致残,责任方相互推诿坐上被告席
作者:奇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12  更新时间:2009/6/22 12:56:13  文章录入:阳小青  责任编辑:维权

 

      法讯网讯 (通讯员 奇梅)2008年11月17日,在位于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保温库建设项目施工工地上,突然发生一起“一死三伤”的高空坠落事故。经当地两级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高空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工死亡的责任事故,并对该起事故的相关责任方作出了18万元的行政处罚。

  然而,在这起事故中身体受到伤害之一的从乌兰察布市来包头打工的农民工孟会明,经医院抢救治疗出院后,由于事故责任者拒绝对其进行赔偿,被迫使他走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2009年2月6日,孟会明依法将负有事故责任的四家企业即发包方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转包方甘肃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转包方甘肃冰川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包头市致兴彩钢钢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雇员人身损害赔偿为由推上了被告席。2009年5月20日上午,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非法转包酿出命案

   被农民工孟会明告至法院的第一被告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公司发包的保温库轻钢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对该中标项目缺乏有效的监管,中标者又将到手的招投标项目非法进行了转包,最终承包给一个既无施工资质,又无安全生产条件的私营企业,从而导致了这起“一死三伤”责任事故的发生。2009年1月20日,事故调查组下发了包安监事故调查字(2009)10号文件。对此起事故的发生及相关责任者进行了通报。

  事故调查报告认为:2008年9月,甘肃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委托梁继远为代理人,在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态奶事业部招标办公室通过投标方式取得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保温库轻钢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梁继远未经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擅自以甘肃冰川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身份,将此项目非法转包给无钢结构安装资质的包头市致兴彩钢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并于2008年10月22日与其签订了施工合同。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刘炳政没有认真审查施工方资质,在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于2008年11月1日允许施工方进入现场开始施工。2008年11月11日,刘炳政补签合同时发现合同单位并非中标单位且无钢结构安装资质后,但没有阻止施工单位施工。2008年11月17日,包头市致兴彩钢钢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负责人王金矿通过冯锋雇佣十名作业人员使用该公司租用的3组简易可移动脚手架,往11米高的保温库顶架设彩钢保温板。17时20分许,被雇佣的农民工张向飞、刘文生、杨志义、孟会明四人分别站在两组较长的脚手架上安装保温板,下方六名作业人员在两侧移动另一组脚手架时,忽然脚手架失去平衡,向东侧倾倒,并将另两组脚手架砸到,架上四人从8.5米高处坠落,农民工张向飞当场死亡,刘文生、杨志义、孟会明被送往医院抢救,目前已经脱离生命危险。

 事故原因已经查明

   这起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包头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两级事故调查组,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察,对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了仔细询问,对所搜集的各种证据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后认定: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有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有关操作规程,使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简易可移动脚手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的间接原因有三:一是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对项目施工方资质进行认真审查,未使用中标单位进行施工,且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对作业现场没有认真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甘肃冰川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本身不具备相关资质而承揽工程项目,又非法将工程项目转包给同样不具备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从中渔利。三是包头市致兴彩钢钢构工程有限公司非法承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不善,对临时雇用人员安全教育不够、安全交底不清、安全监护不利,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脚手架。

  最后,经事故调查组对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后认定,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保温库工程“11.17”张向飞高处坠落死亡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事后,有关部门已对相关责任者分别给予了行政处罚,并由包头市安监局依法监督执行。

 致残农民工依法状告侵权者

   这起“一死三伤”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从发生到现在已过去六个多月,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本应早该结束。但在事故中受到伤害现已出院的农民工孟会明,至今仍躺在家里忍受着伤痛带给他的折磨。负有事故责任的四家企业相互推诿,谁都不愿担责,除了发包方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承包方包头市致兴彩钢钢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孟会明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外,其它本该得到的赔偿分文没有拿到。出院后的孟会明经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被认定为九级伤残。2009年1月23日,该所为他出具了【2009】临鉴字第SC-14号人体伤残程度鉴定书。为了要回自己应得的赔偿,他多次找事故责任者,均遭到对方的拒绝。无奈之余,2009年2月6日,孟会明一纸诉状将发包方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转包方甘肃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转包方甘肃冰川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包头市致兴彩钢钢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告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四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陪护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伤残等级鉴定费共计69152元。同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四被告承担他今后的治疗费。

  2008年5月20日,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除了被告甘肃冰川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外,其余三家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庭审,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农民工孟会明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四被告将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本报将对此案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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