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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槟榔食用客户状告“胖哥”槟榔
作者:蒋格伟  文章来源:法制周报  点击数714  更新时间:2009/6/23 16:11:5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槟榔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口腔科主任翦新春称,嚼槟榔致癌已经是医学界共识

 

  专家称嚼食槟榔致癌已是医学界共识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特约撰稿 蒋格伟

  “起诉‘胖哥’并不是为了那几万元钱的赔款,只是希望槟榔能够像烟草一样在包装上印上提示语——嚼槟榔有害健康”,现居深圳的林坚和记者谈及自己与“胖哥”槟榔的那场官司,称虽败犹荣。

  在林坚的看来,这更像是一场关乎民众食品安全、身体健康保障的公益性诉讼。

  但此次事件的被告方——湖南胖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胖哥槟榔)却不这么认为。该公司的常务副总段俊峰辨称:“湘潭作为湖南槟榔发起地,湘潭人好吃槟榔,但是并没有数据显示因嚼食槟榔后,患病率比其他城市高。”

  老客户状告“胖哥”槟榔

  “‘槟榔有害健康’,既然常年大量食用槟榔可能致癌,槟榔生产商就有义务对广大消费进行提醒,象香烟外壳包装一样打上这样的警示语。”采访过程中,林坚一再向记者强调自己打官司的初衷。

  此前,湖南某大学2001级研究生林坚,一纸诉状将“胖哥”槟榔告上了法庭。林坚在起诉书中提到,自1998年开始,他开始食用“胖哥”槟榔,2005年后,平均每天消费“胖哥”槟榔2包。这样一来,林经常出现口腔溃疡、牙龈出血、牙周肿痛等症状,林坚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查询和咨询专家,他认为大量食用槟榔有导致口腔癌、食道癌的危险,遂将“胖哥”告上了法庭。

  无独有偶。近日又一槟榔消费者欲起诉槟榔,巧合的是对象也是“胖哥”槟榔。株洲攸县消费者周斌称,今年4月23自己因嚼食了一颗2009年4月17日生产的“胖哥”糊涂味槟榔几分钟后,出现了心烦、呕吐、全身乏力等症状,危急之下,攸县中医院一度下达了病危通知书。

  医院最后确诊为食物中毒,而周斌坚称自己在出此状况前仅吃了颗“胖哥”槟榔。

  “我们一直视质量为生命”

  “我可以保证那位周姓消费者的呕吐、乏力现象与食用胖哥槟榔无关。”湖南胖哥食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段俊峰底气十足的解释道,每批次产品产量都会很大,不可能说哪一包有问题。(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而且“胖哥”公司一直以来视质量为生命。去年还花巨资建立了湖南槟榔企业唯一的检测中心,对每个批次的原料、添加剂和成品都要经过严格的检测后才可流向市场。

  另据“胖哥”槟榔总经理助理雷牡兰介绍,“胖哥”槟榔在今年“3?15”前后,经湖南当地主流媒体公示为合格产品。

  据胖哥槟榔的官方网站介绍显示,经过多年的发展,“胖哥”槟榔已成为湖南省槟榔行业规模最大、销量最多、质量最优的龙头企业之一,也是湘潭市第一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胖哥”槟榔对外宣称,目前,公司产品涵盖青果、黑果两大类,在保持传统口感特点的同时,生产加工“植物口香糖”将作为工厂产品定位和追求的目标。

  今年2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林坚未举证证明其患有口腔溃疡、牙周肿痛等疾病与其长期食用的“胖哥”槟榔有直接因果关系,故依法驳回上诉。此外,林坚提出,厦门市政府颁布的《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主要内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厦门市辖区内生产、销售、食用槟榔。林试图用厦门出台的规定来支撑自己的观点。但亦被深圳市中院驳回,深圳中院认为,上述规定仅在厦门市政府辖区内适用,该规定中也并未指出食用槟榔具有致癌性。

  与林坚两次败诉命运所不同的是,攸县周斌“食物中毒”事件在媒体介入后出现了转机。“他们公司一位负责人找了我,过来就道歉了。但是并没有承认我的食物中毒就是胖哥槟榔引起的”。据周斌介绍,“胖哥”槟榔向周支付1500元“精神慰问金”后,要求周就此罢休,且不要再去投诉。周斌最终接受了“胖哥”槟榔的调解。

  世卫组织权威人士指出

  槟榔果构成致癌风险

  初到湘潭市的外来人很容易看见这样一幕:在人口聚集的广场、马路、步行街等地方,槟榔渣四处可见,尤其是雨后,雨水浸泡了原本干瘪了的槟榔渣,甚是碍眼。

  针对乱吐槟榔渣、槟榔水造成城市环境的污染问题,我国先后有厦门、三亚等城市政府明文禁止销售槟榔(三亚市人民政府2003年171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销售槟榔的通告》)。厦门市更是在此规定中的首条将禁槟榔的原因称之为“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记者在对长株潭城市群部分槟榔消费者的走访过程中发现,多数消费者称知道嚼食槟榔对身体有危害,部分消费者相信常年大量嚼食槟榔可能致癌,同时这些消费者又纷纷表示“虽说知道有危害,但是也没有看见身边哪个真正是吃槟榔吃死了的”、“和抽烟一样上瘾了,知道有危害却是戒不了”。

  一个问题是,食用槟榔是否会致癌?

  2004年3月28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就对湘潭的槟榔加工点进行了暗访,揭开了湘潭的一些加工点所做出来的劲大、醉人的槟榔的内幕,是在槟榔中添加了生石灰和麻黄素。麻黄素作为冰毒的前体,有成瘾性、兴奋性,对心脏、呼吸系统、肾脏、神经系统都有非常大的危害。

  据报道,2004年底,国际癌症中心邀请多国专家经一年多的讨论,作出整体评估:槟榔显示为第一级致癌物。槟榔中含有多种生物碱,它们能促进黏膜成纤维细胞增殖及胶原合成。所含的鞣酸能抑制胶原纤维的降解,长期大量咀嚼会导致口腔黏膜组织纤维化,常见于颊黏膜,其次为腭部、唇部。(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口腔黏膜呈现苍白色或灰白色,伴随烧灼感、疼痛、味觉减退及口干、唇舌麻木等自觉症状,并逐渐失去弹性,黏膜表面粗糙,继而出现张口及吞咽困难,是一种癌前病变,可转变为口腔癌。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马海英介绍,“槟榔属于一级致癌物,是造成口腔癌的主要原因。”。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院长胡小松也曾表示,麻黄素对心脏有问题的人有非常大的危害性。

  在此之前,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口腔科主任翦新春在湘潭对3015名嚼槟榔者及627名不嚼槟榔者进行调查,发现嚼槟榔者有29例患口腔黏膜下纤维性变,而不嚼槟榔的627人中未发现此病患者。口腔黏膜下纤维性变就是癌前病变。

  “嚼槟榔致癌,已经是医学界的共识,不容否认。”翦新春教授接受媒体采访时非常明确地说。翦新春1984年在我国率先发现了槟榔与癌症之间明显的病因学关系。

  事实上,有关槟榔的危害国际相关组织也早有定论。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第85卷专文就嚼食槟榔对人体致癌风险进行了评估。85卷把槟榔分为加烟草槟榔嚼块、不加烟草槟榔嚼块和槟榔子三类(其中湖南属不加烟草槟榔嚼块范畴)加以试验区分各自危害。

  通过对印度、巴基斯坦、中国台湾不加烟槟榔嚼块消费者数据调查分析;对雌性或雄性小鼠、狒狒进行试验,研究分析结果为“有充分的证据说明不添加烟草的槟榔嚼块对于人体有致癌性。不添加烟草的槟榔嚼块会引起口腔癌”。

  而世界卫生组织驻中国代表处发言人郑燕丽女士称:“尽管存在着消费槟榔制品和槟榔果的不同方式,但全球范围的现有研究报告显示,所有槟榔果都构成致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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