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调解 构建和谐 重庆秀山县中和司法所调处一起涉案金额55万元的征地纠纷
法讯网讯 (通讯员刘发生 尹良志)近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涉案金额55万元的重大纠纷。纠纷当事人乌杨果园农家乐的管理人石敦亮,与本组的8名村民代表,当着司法所同志的面于2009年5月18日,签订了调解协议,55万余元征地拆迁补偿款妥善解决。
秀山县中和镇乌杨居委会居民石敦亮,与同组11户村民,于1984年,共同承包了该组集体土地30余亩,用于种植果树,承包期15年。其间他们共同修建了80多平方米的用工房。承租合同期满后,石敦亮于1999年,在只征求部分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又与乌杨居委会及老五组集体续签了该地30年的承租合同,并在原工房的基础上进行翻修扩建,经营果园农家乐。
2009年2月,县工业园区征用果园,赔偿55万余元。引发了石敦亮与乌杨居委原老五组群众300余人,对赔偿金的分配争议。乌杨居委会调解员多次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2009年5月,中和司法所排查到该纠纷后,迅速组织镇、居调委会、综治办,进村入户详细调查取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调处双方,多次磋商,终于使双方达成共识,握手言和,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纠纷双方对调解结果也十分满意。 |